三部门联合出台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及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指引

文摘   2024-11-29 14:1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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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和《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指引》的通知。


       

       根据布局规划,到2025年,深圳市基本建成辨识度高、集群集聚、承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体系和创新浓度高、经济密度高、服务水平高、人文活力高的科技创新集聚区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集约高效、融合辐射、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汇聚形成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

     为实现前述目标,计划到2035年,全面建成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和20个科技创新聚集区,总规模约525平方公里;在规划实施期内将大力推进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并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等方式保障产业用地供给。

       按规划,2022—2025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2 平方公里;2022—2035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总规模力争达到59 平方公里。

 一、深化先进制造业园区布局 

      以《深圳市20 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为依据,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衔接法定图则工业用地布局,结合全市重大产业项目选址及可释放工业用地潜力分布等情况,局部优化细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范围,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盐田、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8 个区布局20 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制造环节集中布局,总用地面积约333 平方公里。

 二、统筹科技创新集聚区布局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创新空间格局,统筹深圳国家高新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等教育校区等空间布局,衔接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空港会展海洋新城等重点片区规划,结合详细规划城镇单元划定及产城融合要求,统筹划定科技创新集聚区空间范围,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9个区布局20 个科技创新集聚区,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研发环节及各类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布局,总用地面积约192平方公里。

 三、存量开发实施  

1、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应按照产业主导、集中连片、实施可行的原则,科学划定产业整备片区,由政府主导深入推进大面积产业用地整备。

2、有序实施“工业上楼”行动计划。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引导低效工业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产业提容等存量开发手段实施“工业上楼”。

 四、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 

1、至2035年,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内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132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比现状增加50%,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规模力争达到59平方公里,释放工业厂房81.6亿平方米,其中2022—2025年释放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2平方公里。

2、为确保工业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内新出让工业用地原则上按不超过30年使用年限出让,极个别极重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超500 亿元以上)且属于国家战略任务项目用地年限确需突破的,按“一事一议”依程序报市政府审议;新出让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所在密度分区工业用地的基准容积率。

3、规划期内,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在库储备工业用地释放规模约5.8平方公里;拟通过土地整备释放工业用地规模约34.2平方公里,其中政府收储用地约25.7平方公里,剩余为社区留用土地;拟通过城市更新释放工业用地规模约8.5 平方公里;拟通过产业用地提容释放工业用地约3.2 平方公里;其它尚未确定实施路径的远期释放工业用地约7.5 平方公里。

4、规划期内,全市先进制造业园区政府主导实施的工业用地规模约32平方公里,政府统筹实施的工业用地规模约3.7平方公里,剩余由市场或社区实施的工业用地规模约16.4平方公里,其他未明确实施主体的远期释放工业用地规模约7.5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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