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蜜答」是采云学院新推出的音频栏目,听采小蜜给大家介绍政采云平台的产品和相关业务,帮助大家更快捷地完成政府采购相关业务。音频请听👆,文本请看👇
采小蜜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呀,评审专家的名单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以防止个别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还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在这里,采小蜜也要提醒各位专家朋友们,由于评审专家身份的敏感性和严肃性,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平台,创建以评审专家身份为基础的群聊分享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也都是不被允许的。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及一切与项目相关的信息。
采评审专家在参与评标时,需要履行哪些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