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张能加分的资质证明,一张都没给分? 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评标委员会被投诉称存在错评漏评情形,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广东某安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05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作为项目投标人之一的广州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广东省财政厅发起投诉,称:“采购文件明确表明要提供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资质情况,有四项得分点,我们提供了相应的带班队长资质情况、其他管理人员资质情况、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保安员四级(5甲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却并没有得分!因此评标委员会可能存在错评、漏评现象。”
财政厅最终判定投诉事项成立!不仅如此,代理机构在组织重新评审时,可能只召集了原评标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在人员未齐的情况下就改了评标结果。
四张资质证书都视而不见,偏偏就这家投标人没有得分?重新评审也疑似存在程序问题……看来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还得持续加强招投标的法律规范学习,才能从源头杜绝这些错误。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判定如下: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评审专家有什么情形,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或评审专家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等。
上述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评审原则,不仅损害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也破坏了公共利益和信任。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确保政府采购公正性的关键,所有评审专家应当坚守职业道德,独立公正评审,不可逾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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