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近日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名采购人代表竟然在评审过程中错误引导评审专家评标?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02. 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4月3日开启评标,但在后续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庄河市财政局发现该项目存在采购人代表非法干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问题。
该项目采购人(庄河市商务局)委派出2名采购人代表参与,但在进行商务分项评审过程中,两名采购人代表存在向评审专家作误导性解释说明的情形。
这是好心办了坏事,想跟评审专家解释一下招标文件商务分项的评分细则和标准,结果自己却理解错了?还是存在故意引导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分呢?真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两名采购人代表违规干预评审的事实已是板上钉钉。
03. 处理结果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采购人代表必须是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吗?
目前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未规定只有在本单位任职才可以做该单位采购人代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中有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一定程度上,也从侧面说明了采购人代表并非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因此,采购人代表可以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除外),但前提是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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