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令)颁布以来,各地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上一直有很多误区。本文搜集、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结合财政部门的公开解答与官网回复等,分享给大家。
一、注意“两条线”:“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200万、工程400万”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而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所以不用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比如江苏省省级单位采购,如果金额在100万以下,就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的时候就不用理会中小企业扶持的问题;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意思就是采购金额在这两条线之间的项目,只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存在可以采用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做法;
(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执行这一部分预留份额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个别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是可以让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然后约定中小企业承担一定的份额;三是大型企业中标后约定向中小企业进行分包。这三种方式都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只不过价格扣除的比例不同,具体可见46号文。
二、大型企业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比如前面的案例,一个采购单位一年2000万的预算,拿出600万预算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即使该项目的中标金额只有100万,这个采购单位也算完成了预留份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