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彩礼返还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民生   2024-11-04 16:21   黑龙江  



枫桥经验


  近日,海伦法院东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实现了“案结事了”,还发挥了多部门协作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东林法庭在每周向基层治理人员了解辖区情况时,收到东林乡平安村的基层治理人员反映,该村发生了一起彩礼纠纷。驻村法官于涵通过调查得知,该纠纷为当事人张某(男方)与钟某某(女方)在婚礼筹备过程中,因彩礼问题产生的分歧。张某在婚前为女方共支付了5万元彩礼及黄金首饰,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双方未能结婚,张某要求钟某某退还已支付的彩礼,而钟某某则坚持认为张某所为系婚前赠与,不应退还。在基层治理组织调解无果后,张某正准备向法庭起诉钟某某。在于涵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没有简单的采取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而是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均表明愿意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后,决定引入人民调解机制

调解经过 

  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详细释明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条文,同时结合当地习俗、生活习惯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彩礼款项的退还金额、方式及时间等关键内容,确保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随后,双方当庭执行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伴随着诸多的原因,处理好家庭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重要的职责。东林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过程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结合每个案件的案情特点,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努力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基层法庭力量



来源:东林法庭

一审:张泽源

二审:于涵

三审:陈志宏

海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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