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因案施策 多元化解纠纷

民生   2024-10-28 16:23   黑龙江  



枫桥经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指示精神,不断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调解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解纷化解机制。近日,伦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排队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杨某与韩某是货运车司机,在伦河镇某村水库附近排队拉货过程中,韩某误认为杨某故意插队,双方发生口角后,韩某用头撞了杨某的面部,致使杨某头部受伤,杨某报警后住院治疗,经诊断:头皮挫伤,面部皮肤裂伤等,住院22天。双方针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杨某将韩某诉至伦河法庭,要求韩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57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宗睿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故责任明确,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意见,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各方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明晰案情,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矛盾逐渐缓和。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分期给付杨某赔偿款35700元。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伦河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积极进行调解工作,既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也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伦河法庭

一审:张鹤宁

二审:宗睿

三审:陈志宏

海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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