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法院与妇联跨域联动化解纠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生   2024-10-17 16:34   黑龙江  



枫桥经验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海兴法庭跨域联动银川市西夏区妇联,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这是海兴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实现跨域联动调解解决家事纠纷的又一个生动案例。

  本案中,王某与赵某离婚后约定由赵某抚养女儿,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然而,王某在支付部分抚养费后,未能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现已拖欠20余万元。赵某作为法定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赵某与女儿生活在银川市西夏区,王某户籍地虽在海伦市海兴镇,但其一直在北京打工。王某多年未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其身患疾病,无力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经与赵某沟通后,赵某情绪激动,声称王某没有疾病,这是王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借口。赵某坚持要求王某按约定支付多年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尽快判决,拒绝调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随着银川市西夏区妇联加入调解,案件出现了转机,海兴法庭法官与西夏区妇联工作人员沟通后,确定了联动调解方案。妇联工作人员找到赵某与其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通过妇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赵某逐渐缓解了激烈的对立情绪,同意调解。

  海兴法庭依托互联网法庭和省法院的龙法和云平台,跨越空间距离,实现"面对面"沟通、交流。妇联工作人员从对婚姻家庭矛盾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入手,让他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家庭家教家风对子女的重要性。法官耐心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双方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应得到双方的严格遵守,但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虑王某身患疾病,适当减少抚养费亦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的调解, 最终当事人双方思想转变,决定共同面对困难,王某同意支付部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按月支付抚养费,赵某予以认可。

  此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互联网﹢多元解纷”平台的运用,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海兴人民法庭将继续加强与基层纠纷调处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拓展实质性解纷的新方法、新路径。不断拓宽沟通渠道,推动整合解纷资源,协同共建解纷平台,打造适合辖区特色的纠纷化解模式,注重长效地开展工作,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便利的司法服务



来源:海兴法庭

一审:姜大鹏

二审:洪有顺

三审:陈志宏

海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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