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
近日,海伦法院东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魏某与被告尹某本是同村村民,2024年9月,尹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同向在前由魏某推行的无号牌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魏某受伤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基层治理组织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案卷,研析案情并具体计算原告的损失。开庭前,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及责任承担主体,希望他们能秉持平和的态度调解处理纠纷,但此时原、被告对立情绪严重。
原告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严重,身上多处骨折,一年半载都干不了活儿。被告尹某作为驾驶员,认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且事故发生后,他已给原告支付了18000元的医疗费。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经庭审,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继续做原告的劝解工作,希望他能理性对待此案,漫天要价无益于纠纷化解。同时向被告尹某及家人释法析理,告知其原告主张损失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后,被告尹某再赔偿原告28000元,已付18000元,下剩10000元当庭兑付。
此次成功调解,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更重要的是,村民间的情谊得以修复,避免了因纠纷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下一步,海伦法院东林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以“如我在诉”视角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来源:东林法庭
一审:张泽源
二审:于涵
三审:陈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