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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金陵科技学院:11月12日-11月19日9:00-16:00;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11月13日9:00-12月29日16:00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金陵科技学院2024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辅导员,列编制内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5.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3)有3年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6.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5月1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5. 2025年5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1.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名应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网址:金陵科技学院人事招聘网(http://zp.jit.edu.cn)。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月19日9:00-16:00。②博士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另须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党员证明材料由应聘人员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详见附件2;⑤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校级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出具证明,详见附件3;⑥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4;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详见附件5;未按本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以上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退回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11月20日11:00。审查结论采取网上审查网上告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资格审查结果,逾期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月20日9:00-11:00,14:00-16:00。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月20日9:00-11:00,14:00-18:00。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须按照学院要求来院进行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由学院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面试按照我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将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若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及心理测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并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金陵科技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办理报到和入职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不再递补。1.金陵科技学院2024年11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信息表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西路6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11月13日09:00-2024年12月29日16:00;2.资格初审:2024年11月13日09:00-2024年12月30日16:00;3.陈述申辩: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1月13日09:00-2024年12月31日18:00。(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④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1.资格复审。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2.现场考核。主要通过专家组当面交流、沟通,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应聘岗位设想、教育教学能力等。(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控因素影响不能按期考核,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会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30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