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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1月20日9:00-11月29日18:00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选调2025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全市计划共选调42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其中:2、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220名左右。包括:市南区20名、市北区20名、李沧区15名、崂山区25名、西海岸新区25名、城阳区20名、即墨区20名、胶州市25名、平度市25名、莱西市25名。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3、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4、202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涉及政治面貌、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荣誉奖励等具体条件,详见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告信息。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1、提交报名信息(11月20日9:00-11月29日18: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青选计划”专栏,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2025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2、上传审核资料(11月20日9:00-11月29日18: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300K-5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1月20日9:00-11月30日12:00)。资格审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11月29日18: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4、报名确认(11月20日9:00-11月30日12: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在部分职位。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名确认后进行初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初选结果将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综合测试主要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和发展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通过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人选所在高校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未在聘用报到(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录用单位。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调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家庭唯一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在此基础上,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再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一年的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7468089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