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203国道东—3地块航空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规划许可

楼市   2024-11-19 17:13   辽宁  

沈北203国道东—3地块航空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规划许可

沈阳航飞产业园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203国道东—3地块的沈阳航空航天城核心区航空装备综合保障基地项目,建筑面积为55917.1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024-88085620;
建设单位:沈阳航飞产业园有限公司,024-83766693;
设计单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024-23860755;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shbsp-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
皇姑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设备维修及实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1期规划

沈阳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位于皇姑区北四台子村沈阳皇姑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设备维修及实验中心项目1.1期,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1836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行政审批科,024-86216100;
建设单位:沈阳公路建设有限公司,15840051178;
设计单位: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024-24528596;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行政审批科。
③电子邮箱:hgxzspk-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于洪区绿地新里城3#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于洪区绿地新里城3#地块调整范围位于《大韩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INDH),该规划于2016年8月通过市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地块用地规划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电子邮件:yhfjghk-zrzyj@shenyang.gov.cn
    2.传真:3101390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3.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邮编:110141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规划简要内容

一、地块范围:调整地块位于于洪区北陵街道,三环高速以南,二环路以北。

二、调整内容:为支持项目续建,盘活停缓建项目,拟将于洪区绿地老街坊3#地块(5.1公顷)由商业用地调整(B1)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

沈北悬挂轨道梁实践基地项目规划许可

沈阳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开发的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的悬挂轨道梁实践基地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面积为299345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024-88085620
建设单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024-89708438
设计单位: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024-8373857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审批窗口(以邮戳日期为准)。
③电子邮箱:shbsp-zrzyj@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关于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公示

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拟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签订补充合同内容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内容
(1)原土地基本情况
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土地面积40462.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3年12月11日。
(2)调整内容
用地面积调整为36104.22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50%、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20%、建筑高度调整为不大于80米;调整后各规划用地类别对应计容建筑面积:B14旅馆用地3981平方米(酒店);B29其他商务用地41746.2平方米(商业博览);B21金融保险用地26481.24平方米(商务金融,含机械停车楼);补缴价格为1280元/㎡;地块内新建的4栋建筑物,建设期约定为2025年5月31日前开工,2030年7月30日前竣工。
2、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电子邮箱:zrzyjkfjlyk-txq@shenyang.gov.cn
联系电话:024-2537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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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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