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用药交代实用手册

科技   2024-12-20 00:0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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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

可用于治疗内源性孕酮不足引起的疾病:痛经、子官内膜异位症、继发性闭经、月经周期不规则、功能失调性子官出血、经前期综合征、先兆流产或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等。

用法用量

口服。痛经:每次10mg,每日2次,于月经周期的第5~25日服用。子官内膜异位症:每次10mg,2-3次/d,于月经周期的第5~25日服用。闭经:从月经周期的第1~25日每日,服用雌二醇1次;从月经周期的第11~25日,联合本品每次10mg,每日2次。月经不规则:每次10mg,每日2次,于月经周期的第11~25日服用。功能性出血:1.止血,每次10mg,每日2次,连服5~7日。2.预防出血,于月经周期的第11~25日服用,每次10mg,每日2次。经前期综合征:每次10mg,每日2次,于月经周期第11~25日服用。先兆流产:起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1次,随后每8小时服10mg至症状消失。习惯性流产:每次10mg,每日2次,至怀孕20周。不孕症:月经周期的第14~25日服用,每日10mg。治疗应至少持续6个连续的月经周期。

特殊人群用药及注意事项

妊娠期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儿童:尚无在初潮前人群中的使用经验,在 12~18 岁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不充分。老年人:用于治疗>65岁女性的资料尚不充足。肝功能不全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禁用。

不良反应

常见:子宫出血、乳房敏感/疼痛、头痛、胃肠道功能紊乱、恶心、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月经紊乱等。特殊:精神疾病、肝功能损伤等。严重:肿瘤、孕激素相关肿瘤变大、心血管意外、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禁忌证

已知对本品的有效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已知或疑有孕激素依赖性肿瘤;不明原因阴道出血;已知或疑有性激素相关的恶性肿瘤;严重肝功能障碍或有严重的肝脏疾病史、肝脏肿瘤(现病史或既往史)、 Rotor 综合征、Dubin-Johnson 综合征、黄疸;妊娠期或应用性激素时产生或加重的疾病或症状,如严重瘙痒症、阻塞性黄疸、妊娠期疱疹、卟啉病和耳硬化症。

药师用药交代

1.长期应用孕激素、雌激素联合治疗者,应每年定期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妇科和乳房X线检查。

2.与雌激素合用,如发生肝功能异常、血栓栓塞或血压大幅度升高应停药。

3.少数患者中可能发生突破性出血。

4.孕激素治疗期间可掩盖更年期的症状(不规则月经),应予以监测。

5.有抑郁症病史者在孕激素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

6.半乳糖不耐受症、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遗传性疾病患者不应服用此药。


节选自《药师用药交代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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