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主题 | 普法宣传:精神卫生法

乐活   2024-10-11 17:3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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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 普法宣传活动: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我国对精神障碍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知觉、情绪、思维等精神活动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立法背景与特点

精神障碍的诊断及治疗以“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三大原则为立法的基本落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充分体现了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例如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本法的条款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相关。

具体内容

01 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规定了医疗机构诊断及医疗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条件和准则,其中的准则与国际原则保持了高度一致性。


02 程序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对就诊过程中关键步骤“送”“诊”“治”“出”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精神卫生日常工作第一次“有法可依”。


03 权益保障与救济

教而不研则愚,研而不教则虚。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校教研氛围,促进本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各教研小组聚焦关键问题,并对其进行研讨与汇报。


如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01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权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住院和妨碍人身安全的患者的精神健康,防止其受到伤害。


02 获得安全合理的治疗权

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将药物用于诊断、治疗以外的目的。禁止为非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手术。


03 通信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交流、会见来访者的权利。


04 查阅和复制病历的权利

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然而,患者查阅和复制病历可能会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供稿、编辑      |       韩   璐


审           阅      |       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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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第一医院
医院是邢台市唯一一所经河北省卫生厅批准的市级肿瘤医院,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荣获“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市级“惠民医院”,“邢台市抗癌协会”挂靠在该院、“邢台市肿瘤研究所”落户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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