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孙凝晖指责华为的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爆款了。
本来没有几人知道孙凝晖为何许人也(哪怕他在业内大名鼎鼎,如雷贯耳),但现在他的名声比一线明星有过之而无不及了。意外出圈了。
先不说孙凝晖指责华为是否合理,在检视孙凝晖的言论时,先把孙凝晖指责华为时的身份弄清楚,再对照检查他的说辞,或许评价孙凝晖的言论就更客观了。
孙凝晖指责华为时,一般来说有四种身份的可能:院士、科学工作的管理者、网红、与华为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其实还有其他身份的可能,就不瞎猜和假设了)。
通常都说人们的言论都是屁股决定脑袋的结果。孙凝晖好像没有脱俗,亦如此。
如果孙凝晖以“院士”的身份指责华为,便给人有斯文扫地的不堪印象了。
院士,严格意义(或假想意义)上说应该与世俗的功利无关。院士作为荣誉身份,远离市井与物欲应该是他(她)最耀眼的光环了。
如果院士依然要从事科学研究,无论从开题、立项和研究都只尊重事实与科学以及保持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好了,应该与唯利是图的商人不搭界。华为乃一介民企,与“院士”无关。犯不上让“院士”为华为劳神费力。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院士又何苦要为难华为呢?
如果孙凝晖以科学工作管理者的身份指责华为,孙凝晖只能对华为研发的合规性提出建议或意见,这些建议或意见是否中肯,是否可取,华为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分析与取舍,孙凝晖无权越俎代庖,咸吃萝卜淡操心便好,否则,便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如果孙凝晖以网红的身份指责华为,那他言论自由的空间可就大多了。
因为网红最大的特点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孙凝晖如果承认自己是网红,那孙凝晖不要说指责华为“垄断”了,华为可以被指责的事情多了去了。任正非也不避讳自己和华为有许多小辫子,想抓的人,随时可以大把大把地抓。更何况,中国还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葵花宝典。任正非和华为在劫难逃就是必然的了。
如果孙凝晖是以与华为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指责华为,那么作为与华为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孙凝晖在指责华为“垄断”时,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即“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华为没有“垄断”,孙凝晖给华为贴上“垄断”的标签,诋毁华为的商业信誉,孙凝晖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如果华为有“垄断”行为,孙凝晖既可以根据《反垄断法》在法院起诉华为,也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华为的“垄断”行为。孙凝晖无权、也不应该在没有法定机构认定华为有“垄断”行为与事实的背景下,自以为是地指责华为“垄断”。要知道那些想置华为于死地的外国竞争者,都没有谁在中国对华为提出“反垄断”诉讼。孙凝晖斩钉截铁地断言华为“垄断”了,这让与华为在市场上正杀得你死我活的苹果、三星、爱立信、诺基亚、思科、高通、英特尔、亚马逊、微软、谷歌和特斯拉等如何着想?
如果孙凝晖是以与华为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指责华为,“避嫌”应该是最基本的觉悟与意识。否则,瓜田李下的事情,谁又说得清楚呢?
孙凝晖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先声明自己的身份。身份不要错位,也不要张冠李戴。否则,听众容易听岔,也可能误解了孙凝晖。
《论语》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孙凝晖说与自己身份相符的话,只要不违法,又有事实依据,但说无妨。否则,信口开河,被网民无情消费,先不说谁是谁非吧,至少孙凝晖与网民们都是彼此彼此,都图了自己口舌之快,都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