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院外调配处方(简称外配处方)作为患者治疗方案的补充,旨在满足患者个性化合理用药需求,但其管理使用不善可能导致用药风险和行风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共同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的管理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开具外配处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规定(试行)》共包括4章20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外配处方的定义,外配处方的适用范围和外配处方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
第二章“外配处方开具”部分:共4条,明确了外配处方的适用情况、开具外配处方的原则,明确了外配处方格式,要求外配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章“外配处方管理”部分:共7条,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强化医师外配处方开具培训,建立形成处方使用监测、评价、预警、干预机制。
第四章“外配处方监管”部分:共6条,明确了外配处方开具的禁止类情形,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外配处方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的监管职责。
各医疗机构要以本规定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本院药事管理范围,规范医师外配处方开具行为,确保满足临床诊疗和患者就医需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共同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的监督与管理,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官网、药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