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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一小区电梯内,14岁男孩刘某某对7岁女孩王某某实施捂嘴猥亵行为,事件监控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源自潇湘晨报
据监控视频显示,7岁女孩王某某独自进入电梯后未察觉危险,14岁男孩刘某某随后进入,起初只是试探性伸手欲碰女孩后背。电梯门打开瞬间,男孩似被不良念头驱使,突然捂住女孩口鼻。
受到惊吓的女孩开始奋力挣扎,但男孩力气大,紧紧捂住女孩嘴巴不松手。封闭空间里,女孩挣扎无力,最后疑似昏迷。
这一恶劣行径持续了数秒钟,直至电梯到达一楼,男孩趁机将其抱出电梯,准备逃离现场。他在逃离过程中被路人发现,被迫放下女童后仓皇而逃,女孩被放下后哭泣。
双方家属反应
据了解,受害女童王某某在遭受猥亵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她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当时被捂住口鼻后一度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虽然身体上的伤害可以逐渐康复,但心理上的阴影却难以消除,家属称女孩受惊吓后不爱说话,经常做噩梦。
王某某的家属表示,他们将考虑对刘某某提起诉讼,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4日上午,该视频发布者称,当日上午男孩家属在业主群道歉,称男孩平时正常,此次似中邪。男孩被警方带走后,家属发出男孩被皮带抽打教育及戴手铐带走视频。
他们还主动与受害女童家属取得联系,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减轻对双方家庭的伤害。
但道歉和教育能否弥补女孩伤害未知,女孩家属希望看到切实行动、赔偿及对男孩有效教育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警情通报
2024年11月2日21时50分许,乐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男子猥亵,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
民警第一时间奔赴事发小区,迅速收集线索、查看监控,确定涉事人员身份和行踪。
经紧张排查追踪,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传唤过程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调查合法公正。
经查,11月2日21时20分许,14岁刘某某在电梯内对7岁王某某捂嘴猥亵,被路人发现后逃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某行为构成猥亵他人。
法律规定,猥亵他人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由于刘某某未满16周岁,警方慎重考虑审查后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在这个事件中,小女孩受到了极大的惊吓,身心都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如果小女孩的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刘某某及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如果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某某的监护人也应当对小女孩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此案的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对刘某某的恶劣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呼吁法律对其予以严惩。
同时,也有网友对受害女童表示同情和关心,希望她能够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拾快乐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