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基础的国家:
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认识
作者:孟捷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于《东方学刊》2024年秋季刊,“中国式现代化与历史唯物主义再思考”专题。
国家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上层建筑,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在这篇文章里,我概述了自己近年来围绕该问题的思考,并做了一点新的补充论证。从提供公共品这一职能开始,国家就有生产性,构成了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一国家的特殊性职能决定性地影响着其他一般性职能,同时形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经济活动规律;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片面地归于克服市场失灵,淡化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别,削弱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自主性。
一、引言
2016年,我出版了《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该书的核心内容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意识,对历史唯物论做出新的阐释。自那时以来,我一直坚信,更新对历史唯物论的认识,批判地看待经济决定论或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必要前提。
我在书中强调了两点。其一,生产关系在功能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生产关系表现和适应生产力;另一方面,生产关系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和支配。这两重功能可以是统一的,但也可能彼此分离。后一种可能性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不仅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且会受到生产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因素的直接影响。只有当上述两重功能彼此统一时,生产关系的改变才会伴随着不可逆的生产方式整体的变迁(我称之为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或言之,才会促成严格意义的经济社会形态的更迭。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我提出,以生产关系变革为核心的制度变迁有两条道路:一条是体现世界历史一般性的道路,即以生产力的根本改变为先导,继之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更替;另一条是体现世界历史特殊性的道路,即先改变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再继之以生产力的根本变革。自第二国际时期就已流行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解释的是制度变迁的第一条道路;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则属于制度变迁的第二条道路。
其二,经济和政治、市场和国家的区别,并不是两类不同制度的区别,而是制度因其功能的差异而产生的区别。各种不同的制度形式,诸如国家、宗教、血族等,只要承载了生产关系的功能,就可以成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这一立场有助于破除经济决定论的迷思,因为后者需要一个在定义上与上层建筑完全无涉的经济结构。在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布哈林早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就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具有两重性的问题,即国家一方面是上层建筑,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8年和2019年,随着本人《价值和积累理论》《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波》等著作的相继出版,我得以将主要精力转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并逐步形成了如下基本看法。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正处在由政策-制度话语向学术-理论话语过渡或转化的阶段,促成这一过渡或转化,需要构建一个涵括了参照系、市场失灵和国家的经济作用的理论体系。所谓参照系,旨在从理论上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这个理论之所以重要,在于它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的具体作用和机制,或言之,说明了市场为什么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样的参照系理论,是历史唯物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间联系的中介,它将历史唯物论核心原理——生产关系要表现和适应生产力——具体化了。只有在这一参照系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一个市场失灵的理论,而后者又为提出国家的经济作用做了铺垫。
第二,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为我们同时提供了参照系和市场失灵理论,前者是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后者则是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基本矛盾、利润率下降和危机的理论。只要经过适当的处理,这些理论就可以运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年来,许多人已惯于使用资本乃至国有资本这样的概念,但对剩余价值概念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用性,却一直持回避或反对的态度。我曾在最近一些著作里继承了老一辈学者如卓炯、蒋学模等人的传统,探讨了与此相关的理论问题,提出社会剩余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之一。
第三,国家的经济作用是由内生性作用和外生性作用共同构成的,前者旨在克服市场失灵,后者旨在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两种作用的结合,界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经济治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上述两种作用不是对立或机械并列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包含的。一方面,内生性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生性作用规定的;另一方面,外生性作用通常也要借助内生性作用才能得以实现。
第四,市场和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依然是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但这一命题只具有相对的(即依条件而转化的)意义。这是因为,国家不仅利用传统的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而且立足于公有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经济内部发挥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将市场调节和国家经济治理作为一种二律背反来看待,就是错误的。市场调节虽然有其自主性,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成为国家经济治理的实现形式。反过来,如第三点提到的,旨在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国家经济治理,往往要借助市场机制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实践,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是一种崭新的经济理论。我曾提出,可以借助图1对当代经济学理论做一个直观的分类和比较。(1)图上纵轴代表不同经济理论看待国家经济作用的不同态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图上第四象限)主张国家是中性的,即斯密意义的守夜人国家,不能嵌入经济基础从其内部发挥作用。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张国家可以承担生产关系的职能,成为基础的一部分。横轴代表不同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可协调性即在宏观上能否达成秩序的不同看法。以《资本论》为代表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方面在其正式分析中没有完全纳入国家,另一方面认为市场经济因其内在矛盾完全不可协调,因而不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参照系和市场失灵理论上需要继承《资本论》,但总体而言,是对后者的一种发展和超越。
这样一种分类和比较也启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首先是一种方法,一种分析现实的进路,也是一种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它没有将任何一种既有理论作为教条来对待。今日所谓以中国为方法,很大程度上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方法。
二、国家的两重性
我想从国家的两重性这个问题着手,进一步概括自己近年来的思考。让我们先回到图1。刚才谈到,自由主义的观点将经济和政治视为彼此截然两分的不同制度领域,这种观点在中国经济学界也有不少标本,有些还颇有影响。例如,在研究中国地方政府竞争这一特殊的制度形式时,相继出现的财政联邦主义和锦标赛竞争理论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类经济学理论有一定的迷惑性,为什么?因为它们表面看来是以政府为研究对象的,因而与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题有所不同,但细究起来就会发现,这些理论对政府经济作用的解释是有问题的,并没有脱离自由主义的窠臼。锦标赛竞争等理论的一般分析框架来自诺思,它含有如下要点:其一, 一国经济增长只能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来解释,在这个市场里,不存在市场之外的其他制度,也不存在国家;其二,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大体限于削减交易成本、监督合同的履行、提供公共品等。在诺思那里,所谓削减交易成本(也有些学者喜用“制度成本”一词),旨在消除那些妨碍完全竞争市场发挥作用的制度因素,也就是让现实的市场向新古典完全竞争市场收敛。因此,在诺思的新制度经济学框架内,让国家来削减交易成本,最终目的是让国家不在市场中发挥作用,这实际上是绕了个弯子:拿国家的作用说事,但最终又回到了自由主义叙事。这也就难怪,在当代思想家福柯看来,诺思的理论事实上是20世纪初期在德国冒头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继承者。(2)
新老自由主义试图将国家逐出市场或经济之外,否定国家的生产性,是从公共品概念开始的。我们需要对这个概念略做些分析。国家有提供公共品的职能,这在老一代自由主义理论那里(如斯密)也是要承认的。即便是守夜人国家,也要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品。但在这个地方,自由主义经济学也遮遮掩掩,没有充分揭示公共品的性质。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里,公共品通常被定义为那些具有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物品或服务,诸如环境保护、安全、路灯照明、路标指引等符合这一定义。这一定义的特点是从受益的非排他性等产品的固有性质出发来理解公共品,其弊端是:第一,不能涵盖现实中政府提供的所有公共品;第二,为国家这一职能的作用范围以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划定了一个不变的界限;第三,没有对公共品本身进行适当的分类,而是将路灯照明之类的公共品与作为集体生产条件的公共品(比如水利设施)等相提并论。而事实上,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的门槛开始,国家就以集体生产资料的形式提供公共品了。这表明,国家在提供公共品的时候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提供路灯这样的公共品;另一方面,国家也提供集体生产的条件,这意味着国家始终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具有生产性,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
西方经济学对公共品的上述定义具有典型的经济自由主义性质。与此不同,公共品的另一定义,是从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权利出发,将其界定为权利型公共品,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这一定义意味着,公共品和非公共品的界限不是固定的,而是有弹性的,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的。只要公民被承认或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国家就要提供相关公共品。依照这一定义,国家作用的范围以及国家与市场的界限就是可以改变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所指涉的权利型公共品的提供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3)。
从公共品的例子可以看出,将国家完全归于上层建筑是有问题的。马克思自己认识到这一点,他曾在《资本论》手稿里分析过国家在提供集体生产条件方面所起的作用。(4)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不能过于执着于在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划分,而要结合具体生产方式具体分析这个问题,否则就容易掉入自由主义的陷阱,将经济和政治看作截然两分的不同制度领域。事实上,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就是这么做的,经济决定论在逻辑上需要一个跟上层建筑完全脱离的自主的经济领域。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公共品的问题上,我们就已经遇到了国家两重性的问题,即国家既是上层建筑,也是经济基础,这是一个世界历史中的普遍现象,并不是在近代才被提出来的。
这里我想谈谈现代经济学对国家两重性的分析。这里有两支脉络,一个东方,一个西方。东方稍微早一点,也就是从苏联开始。1920年代晚期,布哈林在和普利奥布拉任斯基的争论中,提出了国家两重性学说。布哈林提出:“我们的国家经济机构,是苏维埃社会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它完全包括在‘基础’之中。”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意味着“社会主义政治包含着经济”。在此意义上,将经济和政治分开,必然会忽略“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下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相互关系的独特性”。(5)
布哈林还结合自由资本主义以来的历史分析了这一问题,他指出:
第一,马克思所分析的“古典资本主义”,在社会结构上具有如下特点,其经营主体不直接包括在国家的政权机构中,国家绝不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只是作为上层建筑为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服务,整个经济的规律性也只是在自发性的基础上显现出来的。
第二,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布哈林称之为金融资本主义),垄断组织(辛迪加、托拉斯等)的发展意味着合理性的某种增长,但是,它们依然不包括在国家政权体系内,是社会经济基础中的组织形式。
第三,在苏维埃经济中,不同于以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典型特点,“首先具体表现在无产阶级对工业的管理上,无产阶级对国家的全部经济生活的领导上。国家机关中的经济机构,是我们特殊基础的上层组织,撇开它们,抽象掉它们,意味着撇开‘新经济’的基本特征,这种抽象,事实上正是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在人类历史上,国家在其最初出现时,是由基础分化而成长起来的;在国家即将消亡时,它又“没入基础之中”,“溶合在基础之中”。“上层建筑和基础的这种直接的融合,国家职能在初期空前地加强了,这是过渡时期的特点。但是,不管听起来多么奇怪,这种情况却是作为特殊上层建筑范畴的国家本身死亡的前提条件。‘基础’生育‘上层建筑’但又消灭上层建筑,就像赫洛诺斯生育和消灭自己的孩子一样。”(6)
另一条脉络的代表是凯恩斯(当然,更早些还有德国历史学派,这里因篇幅的原因不去分析了),他结合发达资本主义的变化,提出了国家两重性的问题,根本上改变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认识图景。在凯恩斯看来,资本主义的产品市场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痼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无法应对这一问题,国家为此必须担负起投资的责任,他写道:“以我自己而论,我对仅仅用货币政策来控制利息率的成功程度,现在有些怀疑。我希望看到的是……国家机关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来直接进行投资。”(7)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奈格里在评论凯恩斯的这些见解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本身必须成为一种经济结构,并且必须凭借成为一种结构而变成生产性主体。国家必须成为所有经济活动负责的中心。这是前进了一大步”(8)!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谱系中,斯大林对提出一个国家的经济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此我要费些笔墨加以介绍。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第一,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第二,他讨论了国家经济活动的规律,分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根据斯大林的界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是:在高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生产力的办法,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个规律实际上是给资源配置的目标进行排序。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是一个有层次的体系,既包括当前需要和局部需要,也包括长远需要和整体需要,既包括消费和积累的需要,也包括保卫国家、巩固国防的需要,等等。就消费需要而言,又包括人民群众对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需要。对这些目标或需要的排序,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特定的地缘政治环境下进行的,也是一个在各种分歧中达成共识的政治过程。以苏联为例,在斯大林1952年发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之前,如果撇开二战后恢复重建的时期,历史留给苏联进行正常的经济建设的时间其实很短,也就是十年左右。正是在这样一个极短暂的时间窗口内,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迅速完成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核心特征的工业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体现,是以相对牺牲人民的消费、牺牲农业和轻工业等为代价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类似战略。1953年9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做了解释:“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那么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上。现在,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9)在1956年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小组长会议上,毛泽东又指出,国家预算要保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须是渐进的,支票不可开得太多。过高的要求和暂时办不到的事情,要向人民公开地反复地解释”(10)。同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处理农、轻、重关系的指导思想——“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11),并主张通过“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12)来为重工业发展提供长期的更加稳固的基础。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关系,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基本经济规律确定目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则以计划分配为手段实现对社会分工的协调。计划分配的重要形式是财政分配,这样一来,财政分配就是整个计划经济的关键环节。这一点也决定了,我国马克思主义财政学家有可能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特出的贡献。1950年代以来,财政学家逐步提出了国家分配论,围绕财政两重性问题,也就是财政到底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开展了争论。而在财政两重性背后,实际上是国家两重性的问题。有趣的是,一位苏联专家在1950年代向中国学术界介绍苏联财政学时也提出,斯大林赞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财政两重性。(13)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表达出一种问题意识,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聚焦于作为生产关系的国家,或言之,他肯定了布哈林指认的国家两重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既是上层建筑,也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国家作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主要植根于以下原因:首先,国家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内在环节,对这种意义的国家开展分析,意味着将国家视作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其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与有计划按比例规律(抑或国家协调和建构市场的规律)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表明,国家代表了一种在社会范围内开展资源配置的经济权力,国家可以集中全社会积累资金,调节投资的方向,改变国民经济的结构并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
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不仅是对资源配置目标进行排序的规律,而且是关于改革的规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建立在制度变迁(即不断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基础上。1950年代晚期以来,在毛泽东的倡导下,中国学者批判地反思了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根据斯大林的表述,发展生产力是手段,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是目的,因此这是一条关于手段和目的相互联系的规律。这一表述的弊端是抽象了现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没有将调整变革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前提。基于上述反思,我国学者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做了重新表述:及时调整或变革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最终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14)
以制度变迁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解释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改革伊始,邓小平曾提出:“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15)在此基础上,他进而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6)在这些论断里,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改革开放,是造成生产力方面的革命的先决条件。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思想,进一步提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7),这就相当于宣布,通过制度变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而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事实上是贯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马克思所说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这一自然规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的实现形式。然而,在计划体制下,虽然依靠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能够实现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却未能充分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进而达到加快技术进步、节约劳动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已不再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或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因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必然要转化为新的规律形态,这一转化的特点是将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运行相结合,其结果是形成了以价值规律的运行为前提的国家协调和建构市场的规律。国家协调和建构市场的规律包括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维度。第一,国家协调市场:国家既在供给侧又在需求侧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在供给侧,国家要在人口、土地、环境、知识生产等诸多领域克服供给瓶颈,改善供给结构;在需求侧,要克服有效需求不足,在短期内稳定增长和就业等。第二,国家建构市场:国家要承担创造市场、引领市场的职能。国家通过开展时间视野较长的宏观战略投资,可以改变特定目标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比例,抑或创造新部门,以达到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国民经济布局的目的。第三,跟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一样,国家协调和建构市场的规律也涉及空间或区域的维度。国民经济部门都是在一定的空间展开活动的,部门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国家协调和建构市场的规律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区域结构和生产力的空间布局。
国家协调及建构市场的规律,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间,凯恩斯最早认识到国家协调市场的必要性,针对市场机制的弊端,他提出国家应该承担需求管理,尤其要接过一部分投资的责任。然而,在凯恩斯经济学中,国家对宏观经济的需求管理是以总量均衡为目标的,忽略了对产业发展过程的深入分析。事实上,产业部门的兴衰在决定一国经济发展和宏观运行绩效上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在新兴产业刚刚起步的时候,由于投资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私人资本往往难以开展投资,此时由国家承担建构市场的职能就变得格外重要。正如一些国外学者认识到的,公共部门投资的作用远远不止于修复市场失灵,通过承担不确定性、在技术开发的早期阶段进行投资,公共部门能够参与新产品和新市场的创造。国家在建构市场上的这种作用,意味着国家也在一定意义上担负着企业家的职能,其作用大致可以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就技术创新的变化方向做出选择;第二,勇于承担与创造市场相关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第三,对以创造市场为目标的产业政策开展评估;第四,在承担创新风险和取得创新报酬之间构建合理的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协调及建构市场有如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国家不仅是市场的建构者,而且经常作为特殊的当事人,在市场内部持续地发挥引领市场发展、协调分工的作用;第二,国家将某种符合其发展战略和规划——最终是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使用价值目标引入市场,通过某种激励机制使之与企业追求的价值目标相结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现阶段宏观经济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正是以制度变迁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与国家协调及建构市场的规律相结合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指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已转化成结构性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主要表现在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18)“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19)为此要“优化现有产品和服务功能,大力培育发展新产业和新业态,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新的供给,以此来创造新的需求”(20)。他还说:“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强调供给又关注需求,既突出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注重完善生产关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21)
三、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看国家的经济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漫长的历史过渡阶段,是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开始的。从图2可以看到,基本经济制度的每一项内容都包含二元结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如果我们把图中左边的三项(公有制、按劳分配、有为政府)放在一起,把右边的三项(非公有制、按要素分配、有效市场)放在一起,就会发现,左边的三项实际上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演变而来,而右边三项代表了市场调节一般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调节一般机制的有机结合。经过这种结合,无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是市场机制,都改变了各自的风貌。在改革以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指的是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经过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都出现了上述的二元结构,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也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治理所取代,后者主要通过国家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发挥作用。经过这种结合,市场机制已不像自由主义理解的那样是与国家截然两分的,相反,通过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家“嵌入”了市场。换言之,国家不仅在市场之外,而且在市场之内发挥作用——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可以在两重意义上理解基本经济制度的二元结构:第一,这种二元结构构成了一个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系统,其中国家主要作为市场作用的存在条件或存在依据发挥作用,换言之,国家的作用主要是克服市场失灵;第二,这种二元结构反映了历史上过渡社会所固有的特点,即有两种异质的经济调节者同时并存、相互结合,也相互制约。在这种关系中,国家不仅承担克服市场失灵的任务,而且担负着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职能。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包含在前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之中,它实质上意味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作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特殊性职能,决定性地影响着国家经济治理的其他一般性职能,使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治理在根本上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治理。表1概括地表达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对国家经济职能的影响。
在表1中,第一个例子是精准扶贫。2015—2020年,党中央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我国扶贫政策从“区域扶贫”转向“精准扶贫”,国家努力确保将“温饱”作为公共品提供给每一户农村贫困居民。与国外常见的通过转移支付开展扶贫的方式不同,精准扶贫还努力为居民赋能,帮助其参与市场、参加生产以实现脱贫。精准扶贫的实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大体现。第二个例子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大规模投资于高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增加有效需求,国家出台了“四万亿”投资政策,其中就包括对高铁的大规模投资。2009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机车车辆购置)完成7013.21亿元,比上年增加2865.79亿元、增长69.1%,创历史最高水平。(22)投资建设高铁虽然是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举措,但最初发展高铁项目却不是以此为目标,而是要贯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解决我国铁路运力紧张、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早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已规划在21世纪初修建京沪高铁,这是高铁建设首次列入国家发展规划。2004年,国务院颁布《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修建“四纵四横”高铁网络。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我国于2007年开发出了最高时速200千米的“和谐号”动车组CRH1A,此后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了第二代中国高铁产品开发平台,于2010年生产出了时速380千米的“和谐号”动车组CRH380A,为国家在2008年后大规模投资于高铁奠定了技术基础。
强调国家经济职能的特殊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观点,即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片面地归于克服市场失灵。这类观点淡化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别,削弱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自主性。
四、结语
如果我们承认国家有两重性,那就必须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体系中呈现国家的这一特点。这里我想介绍一下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戈德利耶的观点。他曾提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抑或经济和政治)的关系不是两类制度的关系,而是相关制度在功能上的关系。就国家两重性而论,它指的是国家所担负的功能不同。当国家承担生产关系的功能的时候,它便成为经济基础的一部分。戈德利耶是一个人类学家,他研究了人类历史上的许多制度,包括血族、宗教和国家。这些制度在人类历史上都曾发挥过生产关系的职能。以中国的三代为例,在西周封建制中,血缘关系就发挥过生产关系的功能。如果这些制度形式都曾经充当过生产关系,那么就可以认为,经济结构在社会里的位置并不是变动不居的,并不必然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内。这样一来,我们就扩大了经济的边界,它可能囊括了今天属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宗教学等研究的各个问题域。
如果上述诠释是合理的,我们还可以对1970年代后兴起的制度经济学(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如调节学派等,也包括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做一简单的评论。制度经济学兴起以后,制度这个概念开始流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前不太用这个概念,因为正如列宁曾指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贡献,是从林林总总的社会关系当中,把生产关系抽象出来,赋予它重要的意义。(23)现在制度经济学又开始使用笼统的制度概念,将其定义为一切影响人的选择、人的行为的规范、习俗等,难道不是理论的倒退吗?表面看似乎是这样,但如果我们结合戈德利耶的看法,像制度经济学那样使用制度概念就未必代表了倒退,也可以表达某种新的含义。比如说血缘关系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可能有不同的功能,包括承载了生产关系的功能。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据此进一步分析各种制度所担负的功能的等级,并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自的性质和相互关系达成新的理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