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触目惊心:1400余起,金额15亿!典型画像,识破伎俩!

文摘   2025-01-03 20:13   北京  




历经多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有关部门在新年开端公布了“成绩单”。

1月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

2024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严打保险欺诈行为。但有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会以反欺诈调查为借口拖延理赔的问题,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表示:“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保险机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虽然监管部门不断加码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但新诈骗手段、渠道层出不穷,给监管工作增添了新难度,保险公司也往往“防不胜防”。

总体来看,当前险企反欺诈任务仍然艰巨。


01

10起涉案金额超2亿

 


『A智慧保』注意到,在公安部公布的保险诈骗10起典型案例中,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利用高档二手车制造事故进行骗保类;二是虚构、夸大、伪造企业雇员伤情骗保类;三是利用电商平台退换货规则骗保等新型手段类;四是以赠送首年保费名义招募发展下线骗取受害人投保获取高额佣金类。10起案例涉及金额合计超2亿元。

上述案例中,最高涉案金额超1亿元。2024年7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涉嫌诈骗保险佣金案。

经查,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某保险经纪公司高管人员高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北京、广东、江西等地以赠送首年保费名义招募发展下线,虚构投保人信息和投保意愿,主要由公司提供首期保费,组织参与人在家族亲友熟人间推荐投保30年期交寿险,利用与寿险公司《经纪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首期佣金高于首期保费”条款骗取高额佣金,涉案金额1.02亿元。

在新型险种诈骗案中,去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蔡某文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从相关部门公布的作案细节来看,犯罪团伙以某国内大型互联网电商售后平台为依托,专门寻找该电商在发展客户、签约售后服务公司等环节流程中的漏洞,利用“退货险”等新险种或“延保换新”规则制度,在多地分饰售后服务商、供应链企业等不同角色虚构退换货等事实,对该电商旗下财险公司实施诈骗,涉案300余万元。

另外,比较典型的案例便是车险诈骗案。去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侯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从其作案手法来看,犯罪团伙以他人名义、以低首付方式购买二手老豪车作为“道具车”,并在11家财险公司投保巨额车损险。此后,犯罪团伙雇佣外地在金华暂住人员充当车手,选取金华等多地车流量大或监控盲区路段,采用单车事故、两车相撞、多车追尾、二次撞击扩损等手段故意制造车辆重损、全损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该涉案团伙还联系汽车修理厂简单修理或直接转卖,最终赚取保险公司给予的修理费返点或理赔款与车辆购置价差价,涉案金额460余万元。公安机关连续发起三波次集中收网,破获系列案件33起。

目前,上述案件均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2

诈骗伎俩不断升级

 


据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保险诈骗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 车险、人身意外险等传统类型犯罪仍然突出。不法分子有的裹挟行业、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作案,有的通过专业“碰瓷”、多次制造“高档二手车”碰撞事故骗取理赔金,有的为骗取高额意外险理赔金而进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 犯罪手段加速变异、骗保险种持续增多。为应对金融监管、逃避刑事打击,不法分子保险欺诈手法不断升级迭代,虚构事故、夸大损失、冒名顶替、虚假销售等犯罪手段变异翻新。新型险种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呈现出由传统险种向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运费险、退货险等全保险业态蔓延的态势。

⁕ 犯罪主体职业化、作案团伙化趋势明显。此类犯罪贯穿投保、经纪、理赔业务全流程,职业涉及汽修、医疗、鉴定、评估全环节,人员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理赔定损、医疗鉴定、汽车修理等全链条,不法分子与行业、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作案,形成“窝案”“串案”问题特征明显。

四是隐性欺诈风险增多。一些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的实体或空壳公司,针对交通运输、农牧渔业、新能源等行业,以“统筹服务”“安全互助”等新业态为幌子,诱导客户购买其自行推出的伪假保险产品,并通过频繁更换经营地点规避监管,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破坏社会安全稳定。



总的来看,当前,保险诈骗犯罪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保障基础,危害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发挥。
03

大数据打开破解之门

 


关于金融监管总局如何继续开展反保险欺诈治理工作,李有祥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持续推动《办法》的落地见效。按照“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要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外部单位协同参与、职责定位更加丰富明晰的工作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行业联防联控和行业内外部协同,突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运用,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评价。

另一方面,将专项打击的经验做法完善固化下来。包括丰富线索来源、建立“数据汇聚—大数据建模—锁定线索”的反欺诈工作路径、推动反欺诈实体组织持续发挥作用等,指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协作内容,夯实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不断健全保险欺诈风险治理体系。

针对保险反欺诈的老问题,有专家指出,反保险欺诈工作质效的提升离不开大规模、高质量的数据支持,保险机构应当改变“搭便车”心态,按要求搭建覆盖核保、查勘、理赔全流程的信息收集系统,并积极与行业数据标准对接,参与全行业反欺诈数据库的建设,提高行业欺诈风险预测模型的准确度、时效性,构建防治结合、高效协同的反保险欺诈治理体系。

该专家还表示,部分中小保险机构风控能力较弱、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不够完善,也因此成了保险欺诈的重灾区。有关部门、组织需要适当加强对此类机构的关注、指导,基于同业机构的先进经验,协助其搭建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接入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全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同时,新的诈骗手段、渠道层出不穷,银保信公司、地方监管部门应当树立预防意识,定期组织辖内反欺诈工作的交流、总结会议,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方法更新监测模型,提升反欺诈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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