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人注意!这些药品不合格……

文摘   2024-11-05 08:56   内蒙古  
近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
19批次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具体为:
1.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合格项目:丙二醇和乙醇
2.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合格项目:pH值
3.标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咪喹莫特乳膏,不合格项目:装量
4.标示为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项目:水分
5.标示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逍遥丸(浓缩丸),不合格项目:微生物限度
6.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银翘解毒丸,不合格项目:重量差异
7.标示为天地恒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不合格项目:粒度
8.标示为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枣仁安神颗粒,不合格项目:性状
9.标示为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
10.标示为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
11.标示为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12.标示为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13.标示为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14.标示为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15.标示为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欢花,不合格项目:杂质、含量测定
16.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欢花,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17.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根,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国家药监局、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苏如娜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王智源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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