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多起案例!

政务   2024-10-17 11:58   广东  

驾车疏忽大意、

未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刚刚,斗门通报多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最高罚款10000元,

还有人被刑事拘留。

每个案例,

值得你我警醒!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4日,珠海市和斗门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对富山工业园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品质检验间氧气气体探测器的氧气检测数值11.9%异常未报警(正常数值范围 19.5%-23.5%)。






查处理由及结果:


富山工业园某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品质检验间的安全设备氧气气体探测器进行维护保养,致使其氧气检测数值 11.9%异常未报警,未能保证其正常运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斗门区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对该单位作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OSHA规定,氧气体积分数浓度低于19.5%即为欠氧环境,氧气体积分数浓度高于23.5%即为富氧环境。人体处于欠氧环境有缺氧窒息的危险,人体处于富氧环境有过氧中毒的风险。在有可能会发生氧气含量过低或过高的作业场所,为了保障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一般需要安装氧气检测报警仪来对空气中的氧气浓度进行持续监测,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该区域内氧气浓度是否出现异常情况,避免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未安装防爆风机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4日,斗门区乾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内某商店内储存有大量燃气瓶,该商铺未安装防爆风机,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经现场调查,对于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某商铺存在不具备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教育劝说,并责令其于7月11日前自行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复检时,仍然发现该店内存放共有燃气钢瓶 67个,鉴于涉案燃气瓶数量较多,且存在未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


查处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斗门区乾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铺作出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燃气安全,人人有责。无论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燃气企业还是燃气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0日19时43分,地址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19号19栋1单元601房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站赶往现场及时处置警情。2024年7月10日22时17分,珠海市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火调人员在火灾延伸调查中发现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海逸豪庭小区消防控制室现场仅有一名操作人员值班,属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4年9月17日,珠海市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4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




驾车疏忽大意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9日晚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斗门区白蕉镇连兴一路华策岭峰国际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陈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因驾车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李某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查处理由及结果:


陈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当天被刑事拘留,依法移送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未按投标时承诺和合同规定到岗履职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4日、9月19日、9月20日,斗门区水利水电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小林联围斗门段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二标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不良信用行为及其事实。一是2024年9月4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中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请假手续,未按投标时承诺和合同规定到岗履职;二是2024年9月19日和20日,检查再次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中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请假手续,未按投标时承诺和合同规定到岗履职



查处理由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209项和第210项的认定标准,斗门区水务局责令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对该公司作出信用分值扣6分的处理


安全提示


按照广东省省水利厅相关通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将考勤结果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中应用。



细节决定成败,

安全在于点滴。

铭记安全,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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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周靓雪

|素材来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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