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山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提醒,重阳节期间,尖峰山公园仅开放正门、后山西门,其他路口封闭,除工作需要以外其他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园停车场。建议市民按照登山路线图指示有序登山。
尖峰山公园开放时间如下:10月10日(九月初八,星期四)6时至24时;10月11日(九月初九,星期五)6时至24时。
户外登山虽放松身心,
但也要安全文明出行哦。
这些注意事项请收好!
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全市山林进入禁火期。时间将一直持续到明年4月。当前气象部门已经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市民户外登山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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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珠府函〔2024〕178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用火审批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9。
七、其它事项
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拒不执行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登山市民严禁携带火种(香烟、打火机、烟花爆竹、香烛等),禁止携带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活动正常秩序的物品进入公园;市民游客请有序登山,避免拥挤、逗留,不攀越栏杆、攀爬树木,悬崖危石,不破坏森林资源,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尖峰山
建议市民做好出行安排,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民应积极配合和服从现场交警及疏导人员指挥,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地方规范停车。如遇交通流量较大时,要耐心有序通过。
请登山市民勿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营造重阳登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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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卢展晴
|编辑:叶雨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