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管理范围与提交方式
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备案管理针对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 中央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 地方企业由省级政府备案。
3. 投资金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备案。
投资主体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相关文件。若拟开展项目不涉及某些内容,可在"投资主体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充分说明后不再填报。网络提交附件应为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则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替代性材料或作出合理说明。除明确要求的附件外,投资主体认为需提交的材料可一并作为附件。
二、项目名称填写规范
"项目名称"通常应涵盖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及反映主要投资内容的关键词。例如:B公司在乙国新建电子工厂项目、C公司并购乙国D企业40%股权项目。
三、投资主体情况说明
1. 多投资主体项目:若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应按出资额大小依次填写各投资主体信息。
2. 基本信息依据:"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以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为准。
3. 信用情况: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状况。需明确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类不良名单,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有则进一步说明情况。
4. 财务指标:"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以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四、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情况
若项目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需说明该境外企业情况,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控制关系、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等。
五、投资地点填写要点
1. "直接目的地":境外新建或并购的第一层级企业所在地。
2. "最终目的地":境外新建或并购的最终层级企业所在地,通常为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之地。
3. "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但非直接或最终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
特别注意:对于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进行的投资,应特别注意正确填报最终目的地。
六、投资行业领域确定
1. 按项目主要内容填写行业领域,若项目横跨多个行业,以实际投资占比最大的为准。
2. 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不论占比多少,应履行核准手续而非备案手续。
敏感行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
-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 新闻传媒
- 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
七、投资方式选择
根据项目实际,在"新建""并购""增资"或"其他"中选择。项目涉及多种投资方式时,以最主要方式为准。
八、项目背景情况阐述
包括项目必要性、前期工作情况和审批情况等。
九、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说明
根据项目类型(新建、并购等),详细说明项目内容、规模、实施方案等。
十、项目总投资额与中方投资额
1. 项目总投资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2. 中方投资额:是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资产、权益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对于股权投资类项目,中方投资额还应包括股东借款、担保等。
十一、中方投资额构成明细
按实际构成填写各投资主体及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若有)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出资方式、来源、金额等。
十二、中方投资用途及使用计划
说明中方投资的用途(资金去向)和使用计划。
十三、其他企业出资情况说明
若项目涉及除投资主体及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出资,需说明其基本信息、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
十四、项目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简要分析项目面临的政治、安全、经济、社会、环境等主要风险因素,并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特别要关注东道国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劳工法风险
- 环境法风险
- 税法风险
- 外汇管制风险
- 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十五、项目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1. 行业影响:分析对所在行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国际竞争力提升及对上下游、关联行业发展的影响,对我国产品等"走出去"的影响。
2. 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对我国经济增长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能源资源供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影响。
3. 国际关系影响:分析是否符合互利共赢原则,对共建"一带一路"及与有关国家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影响。
4. 审查禁止投资领域:检查项目是否涉及我国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是否涉及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资源等,是否对我国履行国际义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威胁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情形。
特别需要关注:
- 项目是否涉及关键技术输出
- 是否可能造成国内就业压力
- 是否影响国内产业链安全
- 是否涉及国家战略资源
十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阐述投资主体完成备案手续后推进项目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如计划某年某月开工、完工;计划某年某月进行资产交割等。
十七、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1. 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非企业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若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等,还应提供该境外企业成立证书或类似文件。
3.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八、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1. 境内企业应提供。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2. 首先披露投资主体直接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公司制企业披露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和持股10%及以上股东,合伙企业披露所有普通合伙人和出资比例前五大有限合伙人。
3. 向上逐层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包括单一或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或国有控股实体。多个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的,提供各个投资主体的股权架构图。
4. 股权架构图应标明控制方和控制方式,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标明国籍,为国有控股实体的标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
5. 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九、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1. 投资主体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的,提供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1. 境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等。投资决策权归属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提供其决策文件。
2. 非企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决策文件。
3.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1. 投标、并购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
2. 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的,作出合理说明后可不提供。例如某项目为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合作协议,作出说明后可不提供本附件。
3.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二、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投资主体结合中方投资额及其构成提供相应文件。若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且不涉及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的部分,支持性文件可适当简化。
1. 自有资金出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等。
2. 以资产权益出资提供审计报告等或可证明价值的文件。
3. 涉及银行融资提供银行意向书等。
4. 以其他方式募集资金提供相应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5.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 投资主体参照格式文本提交承诺书。
2.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电信等),可能还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咨询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需要额外材料。
结 语
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一环,ODI备案是确保境外投资合规性的关键步骤。本指南全面梳理了ODI备案的各个环节,从项目基本信息填报到风险评估,再到国家利益影响分析,为企业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引。然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ODI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而变化。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
1. 密切关注国家最新政策动向,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2. 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全面评估投资风险;
3.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确保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境外投资活动始终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5. 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以应对复杂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通过严格遵守ODI备案要求,企业不仅能够确保自身投资行为的合规性,还能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经济全球化战略做出积极贡献。在全球经济格局日趋复杂的今天,合规经营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保障,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手共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