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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为太无聊,在网上发布通缉令通缉自己,声称自己敲诈3000万,持有冲锋枪和500发子弹。原本只是一时兴起的恶作剧,没想到引来了真警察。这一次,他是真的被"通缉"了。
——红星新闻
2024年11月11日晚11时,山西长治沁源县男子王某某独自一人在出租屋内一时兴起,做出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决定 ——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通缉令",通缉的对象赫然是他自己。
这份自导自演的"通缉令"不仅编造自己敲诈某公司3000万的"惊天大案",还声称自己身带冲锋枪和500发子弹,活脱脱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超级大毒枭"的形象。为了让这份通缉令看起来更加"真实",王某某还特意配上了自己的生活照,并承诺发现本人可获得3万元奖励。
短短几天内,这条"通缉令"就收获了惊人的传播量:35万次浏览、2459个点赞、799次收藏、80条评论,更被转发了1155次。不少网友还在评论区玩起了梗:"这通缉犯挺帅啊"、"3万块钱就想抓通缉犯,这也太便宜了吧"。
警方出动,真成“通缉犯”了
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场"游戏"很快就玩大了。
11月12日上午11时,沁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了这条"奇葩"信息。面对如此"重大案件",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通过大数据追踪和信息研判,专案组很快就锁定了发帖人王某某的真实身份。
当警方出动将王某某抓获时,这位"网红通缉犯"似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警方对其住处进行了仔细搜查,没有发现任何枪支弹药。在审讯中,王某某承认是因为生活无聊,一时兴起编造了这则虚假信息。
法律分析
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编造虚假的危害社会安全的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危害社会安全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具备了该罪名的所有构成要件:
1、主观上具有故意,他明知自己编造的信息是虚假的,仍然选择发布传播;
2、客观上编造了涉及重大经济犯罪(敲诈勒索3000万)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虚假信息;
这些虚假信息属于危害社会安全的信息,在社交平台获得大量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面对这起荒诞的案件,网友们的评论也是五花八门:"为了博眼球把自己送进去了,这波属于是玩砸了"、"这下是真要被通缉了,可以说是梦想成真了"、"无聊到自己通缉自己,这创意我给满分,但法律给零分"、"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出名,真是什么都敢干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打着"开玩笑"的旗号肆意妄为。即便是出于无聊或者想博人眼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在这个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
一时的无聊,换来的可能是刑事处罚;一时的冲动,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一生。对于这个因"无聊"而自寻烦恼的年轻人,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