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9:00—12月6日18:00,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887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金环宇大厦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北侧,预计交付时间为2025年5月。用地性质为宿舍,不通燃气,无学位。本次供应21套,户型均为单房(建筑面积约40㎡)。
该项目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为准,可能会早于或晚于预计交付时间,请认租家庭根据公布的最终交付时间安排住房衔接事宜。
(二)玺玥麓坊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54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22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3㎡)44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1㎡)88套。
(三)招商雍和府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岗厦路与圳北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32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58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1㎡)174套。
(四)宝珺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西侧。本次供应44套,户型均为三房(建筑面积约75㎡)。
(五)华联城市全景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4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为65㎡)14套。
(六)勤诚达乐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9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40㎡)1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8套。
(七)中粮紫云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公园路与新安二路交会处西北侧,本次供应1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为37㎡)5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为53㎡)6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3㎡)5套。
(八)宝和苑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和兴业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4套,为腾退住房,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
(九)坪洲新村三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铲岛路和兴业路交会处,本次供应4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9㎡)9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49㎡)24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13套。
(十)源和苑一期
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4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20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4套。
(十一)源和苑二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
(十二)联投嘉苑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富路与立业路交界处,本次供应22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9㎡)9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0㎡)5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8套。
(十三)满京华云著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松瑞路与艺展二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2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9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2㎡)23套。
(十四)羊台苑一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本次供应91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5㎡)2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0㎡)35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29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6套。
(十五)羊台苑二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本次供应3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32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4套。
(十六)万科翡逸郡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社区新沙路与环镇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0㎡)。
(十七)星河荣御花苑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路与沙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7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2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0㎡)16套。
(十八)华强城市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宝安大道和凤塘大道交会处,本次供应33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
(建筑面积约37㎡)12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21套。
注: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部分项目为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认租。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
注意: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29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11月29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未在轮候库完成特殊家庭情况登记的相关在册轮候家庭,须在认租截止前到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一、三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下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第二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二)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48㎡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56㎡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70㎡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9:00-12月6日18:00。2024年12月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6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7~1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3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型(建筑面积) | 套数 | 项目配租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元/月·㎡) | ||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 | |||||||
未提出核对 | 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 | 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 | |||||
1 | 金环宇大厦 | 单房(约40㎡) | 21 | 28.2 | 14.1 | 6.8 | |
2 | 招商雍和府 | 一房(约38㎡) | 58 | 26.4 | 13.2 | 4.5 | |
两房(约71㎡) | 174 | ||||||
3 | 玺玥麓坊 | 一房(约38㎡) | 22 | 48 | 24 | 6.8 | |
两房(约53㎡) | 44 | ||||||
两房(约71㎡) | 88 | ||||||
4 | 宝珺园 | 三房(约75㎡) | 44 | 22.2 | 11.1 | 4.9 | |
5 | 华联城市全景花园 | 两房(约65㎡) | 14 | 42.6 | 21.3 | 4.2 | |
6 | 勤诚达乐园 | 一房(约40㎡) | 11 | 43.8 | 21.9 | 3.9 | |
两房(约65㎡) | 8 | ||||||
7 | 中粮紫云花园 | 一房(约37㎡) | 5 | 43.2 | 21.6 | 3 | |
两房(约53㎡) | 6 | ||||||
两房(约63㎡) | 5 | ||||||
8 | 宝和苑 | 两房(约60㎡) | 24 | 36 | 18 | 2.88 | |
9 | 坪洲新村三期 | 一房(约39㎡) | 9 | 36 | 18 | 2.56 | |
两房(约49㎡) | 24 | ||||||
两房(约60㎡) | 13 | ||||||
10 | 源和苑一期 | 两房(约65㎡) | 20 | 30 | 15 | 2.88 | |
三房(约85㎡) | 4 | ||||||
11 | 源和苑二期 | 两房(约65㎡) | 16 | 30 | 15 | 2.88 | |
12 | 联投嘉苑 | 两房(约69㎡) | 9 | 22.8 | 11.4 | 3.2 | |
两房(约70㎡) | 5 | ||||||
三房(约85㎡) | 8 | ||||||
13 | 满京华云著花园 | 一房(约37㎡) | 9 | 22.8 | 11.4 | 3.88 | |
两房(约62㎡) | 23 | ||||||
14 | 羊台苑一期 | 一房(约35㎡) | 21 | 22.8 | 11.4 | 2.6 | |
两房(约50㎡) | 35 | ||||||
两房(约65㎡) | 29 | ||||||
三房(约85㎡) | 6 | ||||||
15 | 羊台苑二期 | 两房(约60㎡) | 32 | 22.8 | 11.4 | 2.6 | |
三房(约85㎡) | 4 | ||||||
16 | 万科翡逸郡园 | 两房(约50㎡) | 26 | 24 | 12 | 3.55 | |
17 | 星河荣御花苑 | 一房(约38㎡) | 21 | 25.2 | 12.6 | 3.8 | |
两房(约70㎡) | 16 | ||||||
18 | 华强城市花园 | 一房(约37㎡) | 12 | 24.6 | 12.3 | 3.8 | |
两房(约65㎡) | 21 |
注:
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2.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六、重要提示
(一)认租时,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可在认租截止日前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家庭提交的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视为无效核对申请或核对不通过。
(二)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四)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后续的核查结果和选房通告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本项目租赁合同仅作为住房租赁的依据,限于停车位配比,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九)除招商雍和府、宝珺园、玺玥麓坊、金环宇大厦为新增供应项目,其他均为腾退住房,属较早建成项目,已完成简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房屋按照现状交付。
(十)关于本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十三)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
(十四)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34。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
1.特殊家庭解释
2.房源情况及温馨提示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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