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3872套保租房,整体认租率竟然只有28%,认租房源1102套,剩余2770套没有人认租。
关键原因是,此次配租不是面向个人,而是面向光明区人才库里的企业,再由企业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员工。限定了配租对象,导致认租了惨淡。
不得不延长认租时间至2024年11月15日18:00,快告诉你的公司看看符合申请条件吗。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由企业统一申请,只有在光明区上班的且你的公司在光明人才房需求库中的,才有机会租到这批房源。
找了一批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单位: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306031.html
本次配租公告:https://www.szgm.gov.cn/gmzfhjsjcsgx/gkmlpt/content/11/11701/post_11701053.html#11184
一、房源概况
5个项目,3872套。单房数量超级多有2628套、50平的一房一厅314套、约70平的两房一厅838套、约90平三房一厅92套!
其中万科光年四季、兆邦基端慧苑是有安居房的,已经配售了。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租金
三、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各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四、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款。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光明房源实际情况,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已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18:00。2024年11月1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万科光年四季、兆邦基端慧苑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承租单位签订定向配租合同,内衣基地产业配套宿舍(安居瑾华庭)、明皓府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承租单位签订定向配租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承租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