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批次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房源情况如下:
(一)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东纵路与金碧路交叉口南侧,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房源共计239套,包括二房119套(建筑面积约74㎡),三房120套(建筑面积约84㎡)。其中,219套住房(119套二房和100套三房)面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其余20套三房住房面向坪山区高层次人才配租。
(二)聚龙花园一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路45号,房源共计38套,其中:单身公寓5套(未配置厨房,建筑面积约27㎡),一房19套(含6套未配置厨房的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41㎡),二房14套(7套建筑面积约53㎡,7套建筑面积约58㎡)。
(三)聚龙花园二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路49号,房源共计41套,其中:单身公寓6套(建筑面积约37㎡),一房13套(建筑面积约45㎡),二房22套(含1套未配置厨房的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50㎡)。
(四)新城东方丽园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碧沙北路10号,房源共计37套,均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7㎡)。
(五)深业御园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联智路100号,房源共计8套,均为二房(建筑面积约50㎡)。
(六)万科金域缇香一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政路6号,房源共计7套,均为二房(建筑面积约59㎡)。
(七)万科金域缇香二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兰竹西路34号,房源共计7套,均为二房(建筑面积约59㎡)。
(八)东晟时代花园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锦龙大道16号,房源共计10套,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49㎡)。
(九)六和商业广场一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深汕路(坪山段)168号,房源共计5套,其中:一房4套(建筑面积约51㎡),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50㎡)。
(十)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联智路89号,房源共计140套,其中:单身公寓98套(未配置厨房,含2套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42㎡),一房10套(1套建筑面积约50㎡,9套建筑面积约57㎡),二房32套(建筑面积约73㎡)。
(十一)锦绣华晟家园(二标)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联智路89号,房源共计555套,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41㎡)。
该项目均未配置厨房,但配置有空调、床等物品,以现状为准,一并交付使用。
注:
1.上述项目除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外,本批次供应的其他房源均属较早建成项目,且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
2.上述项目除锦绣华晟家园(二标)配置部分家具家电外,其余项目均未配置家具家电,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如原配置家具家电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3.上述项目的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
注: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20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11月2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或登记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户型及面积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5㎡以下的单身公寓房源;
二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以下的单身公寓、一房、二房房源;
三人家庭可选65㎡以下的单身公寓、一房、二房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所有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程序
(一)看房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中,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户型图查看(详见附件4)。其余项目安排现场看房,具体安排如下:
1.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4)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看房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2.各项目预约看房联系方式:
(二)网上认租
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入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7日17:30。2024年11月27日17:30前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2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27日17:30。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如实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费标准
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项目相关费用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相关费用标准。
注:
1.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配租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2和附件3。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除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外,均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在发布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时我中心将一并发布房源明细表,供认租家庭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请各认租家庭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二)认租时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将会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三)已认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后续的核查结果、选房签约通告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八)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住房、婚姻、居住证、户籍、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腾退房源项目温馨提示
3.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项目温馨提示
4.花样年旭辉好时光家园项目户型图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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