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时段
私自骑行上路风险多
【案例】7月25日凌晨,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福成镇高南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事故。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起事故的肇事者欧某,竟然是一名刚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
【案例】7月13日,常德津市一名14岁男孩趁家长不备,偷拿了家里电动车钥匙后,将电动车借给比自己大两岁的哥哥。凌晨1时许,哥哥小强驾驶电动车载着3人(4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未佩戴头盔、逆行撞上了直行的出租车,4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四人仅受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案例】7月8日,湖南常德市,一名14岁中学生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与一辆避让不及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所幸少年落地时头部未先着地,左手臂擦伤,并无大碍。最终,民警认定,男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7月8日18时许,杨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3人(骑乘人员均为14岁初中学生)沿广西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行驶至水井村龙血坝屯一下陡坡转弯路段时,失控驶出路外撞到一户村民家的院墙,造成摩托车上4人全部死亡。经查,杨某无证驾驶,速度过快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摩托车超员、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学生对交通工具性能的认识相对不熟悉。从学生独自出行、配备自行车出行(当前共享自行车也十分盛行),以及到了高年级,部分家长对子女使用电动自行车不再限制,学生们并不适应自己使用的交通工具,在技能的掌握上不能驾轻就熟,遇到复杂情况时,常常是险象环生,给事故发生留下了极大隐患。
关于未成年人骑行安全
以下这几点要注意!
1.未满12周岁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普遍来说,12岁以下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度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如果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头部易向前俯冲摔倒。而自行车平衡性、稳定性较差,面对马路上车来车往或突发状况,以一般儿童的应变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伤。因此,低龄儿童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高。
2.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置险情不当易导致交通事故。
3.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青少年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4.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头盔
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源于警惕。安全头盔对于骑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发生事故,生与死之间,可能就差一顶安全头盔!
加强低龄幼童交通安全监护
【案例】7月4日,在新疆沙雅县某小区大门口停车场内,一车辆发动的瞬间,径直撞向了前方视线盲区内一名5岁孩童。万幸的是,经过医院的全面检查,孩子只是受了些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案例】5月11日,广东深圳一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一名年仅两三岁的儿童不幸被一辆货车碾轧身亡。这起悲剧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小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关注和讨论。
小区出入口、停车场、路侧停车区等区域来往车辆较多,且出现时间不固定。同时,还存在车辆突然启动、倒车、转弯等情形。
中小学生由于生理上尚未成熟,心理也常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自我防护意识差。学生参与到交通活动中,他们是一群极为活跃的群体。暑假期间在小区、公园附近独立行走和活动的时间增多,同时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路侧停车区等区域或蹲在地上玩耍、或奔跑打闹着玩耍,极易遭受车辆碰撞和碾压,发生事故意外。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预防
请各位家长
肩负好监护责任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让孩子们在暑假期间
“快乐出门 平安回家”
审核丨邓聪、伍雪平、曾美玲、郑心怡
责编丨林晓盈
来源丨安管科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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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乔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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