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建筑工地用工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产品适用】
涉及建筑工地用工纠纷调解的街道司法所及所属辖区社区工作站。
【产品价值】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价值,避免社会矛盾的产生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通过招投标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派驻人员进驻街道办及所属辖区社区工作站;
2.对派驻人员进行涉及建筑工地用工纠纷调解方面的培训,厘清建筑工地甲方(发包方)、施工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包工头、班组、工人之间的关系;
3.由派驻人员参与涉及建筑工地用工纠纷的调解;
4.由派驻人员对调解的案件进行归类处理,做好台账工作,便于客户及律师事务所查询。
【工作期限】
一般为一年一签。
【工作方式】
团队服务,进行驻场服务。根据所签订的街道办及所属辖区社区工作站的数量分配人数,一般来说,在街道办的调解人员为3人,一社区安排1调解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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