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政府机关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法律服务
【产品适用】
针对政府机关、职能部门、街道办、街道办内设部门(如综合治理办公室、网格管理中心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法治建设问题、原因等进行科学、系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思路。
【产品价值】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解决法治建设难点问题,创新法治建设思路,提升本部门法治建设水平,提升法治考核绩效。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该项工作主要结合治理现代化及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深圳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创新、考核指标,以社会调查的方法,对本部门的法治建设现状、问题、原因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主要包含以下流程和内容:
1.做初步资料收集和研究,拟定工作计划、调研提纲;
2.收集资料,主要内容:向内设部门、有业务联系的工作部门、本业务领域领先或对标的单位等,收集相关资料,全面掌握情况;
3.收集相关的学术文献和政策文件,主要内容:收集、研究中央、地方各级政策文件;收集、研究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章、实践性资料;上级及本单位的政策文件等;
4.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主要内容:对调查单位内部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会议座谈、个别访谈,以了解法治工作现状、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法治考核要求与差距、实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创新及有效做法;
5.实地考察和调研,主要内容:采取实地观察、察看或体验式调研等方式对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进行考察、调查。若有必要,可对标典型单位进行调研,以便进行对比研究或借鉴;
6.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对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实际效果、群众满意度、意见建议等问卷调查;
7.座谈会。主要内容:召集在辖区居住或工作的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管理和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居民等进行座谈,听取其对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8.形成初步报告;
9.对报告进行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10.提交工作成果《某某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工作期限】
一般为1—3个月,对部门和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则为3—6个月。
【工作方式】
1.调研采用项目制,即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织、质量保障和交付。项目成员3—5人,主要负责项目调研工作的具体开展。设项目秘书1人,主要负责项目资料整理、文件汇编等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作为项目顾问或学术负责人。
2.项目需要进场调查,需要委托单位提供必要条件配合工作。
【其他】
1.涉及课题类的项目,需要立项并须按课题调研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本服务需要委托单位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安排,以保障内部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充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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