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立法顾问服务
【产品适用】
本产品适用《立法法》规定的省级以下立法主体和有权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省级以下政府组成部门,为其解决立法调研,合宪性审查和合上位法审查,以及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完备性、严谨性、通俗性审查问题。协助委托单位运用立法技术完成文件的起草、制定、修订、重新制定等立法服务工作。
【产品价值】
解决新出台的文件违反上位法、内容不够科学完备的问题,提高文件的指引作用,更好地调整相应社会关系。
【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1.签署顾问服务合同;
2.整理客户规范性文件范围,检索相关基础知识资料,形成资料库并定期更新;
3.与客户共同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4.按照常态和临时沟通机制,接受客户委托,对拟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展开调研、征求意见、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并附相关建议和理由;
5.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调研和评估,并形成效果反馈库,为修改完善和后续出台做准备。
【工作期限】
常年顾问服务以年度为工作期限单位,具体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期限。
【工作方式】
团队服务,可派员驻场。一项目一团队,一团队3—5人。具体分工为:总协调律师一名,项目主办律师一到两名,协办律师一到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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