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练】每日案例 ——民法Day5 | 2024主观题

文摘   教育   2024-09-07 23:21   上海  





A省的某俱乐部要参加国家自行车比赛,向B省的黄某订购一批自行车,订立合同时告知参赛之事并要求在赛事开始前的一周内送达,约定由黄某负责运输,运到后支付货款。黄某在运输途中遇到突如其来的山洪堵住路线,于是选择从另一条路送货,并将此事告知了俱乐部,俱乐部负责人表示只要能够正常送到就可以。等黄某送到A省的时候,自行车比赛已经结束,黄某要求俱乐部付款遭拒,二者发生纠纷。

黄某认为运输中突遇山洪不可预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俱乐部则认为黄某未依约送达构成根本违约,主张解约赔偿。

问:黄某关于山洪属于不可抗力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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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公布



答: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黄某是负责运输的,即便认为发生山洪属于不能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但案情也交代依然可以选择其他路线来履行合同,即山洪并非导致该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并非“不能克服”,故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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