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经营主体 提高服务水平 力争率先实现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
文摘
三农
2025-01-20 14:11
北京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实现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科技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农业信息化、资源利用可持续化,打造更加稳固、可靠、坚实、安全的‘大粮仓’”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为抓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全面提升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提升经营主体质量。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自身规范发展,依法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实现生产经营规范化。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8.4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16万个,带动农户占比36.4%。落实“千员带万社”辅导员制度,全省入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752名。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推广家庭农场“一码通”,目前已有4.7万个家庭农场完成赋码,实现信息识别、产品溯源、宣传营销“一码关联”。二是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等托管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发挥资金、技术、服务优势,加强联合合作。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探索创新服务模式。2021年开始,利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在全省14个县(市)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部分县(市)在乡镇组建农服中心,协助服务主体完成产前、产中、产后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生产托管+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粮食储销”的托管服务模式,促进了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解决了贷款难、有风险、储粮卖粮难的问题;与北大荒集团开展垦地合作,在全省共同打造10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借鉴先进管理模式和高标准种植技术助力单产提升。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建立利益紧密联结关系,采用多种形式作价出资,共享发展收益。农民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机制灵活多样。2023年,全省合作社以货币出资成员数占30.3%、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员数占25.3%,全省农民合作社实现总盈余31.1亿元,向135.1万个成员返还盈余。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更优更便捷的服务模式,实现各类主体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现代化。一是推动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涵盖农机、农技、金融、保险、生资、销售、仓储和加工等信息,实现供需双方在平台上无缝链接,提升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服务平台评价指标,持续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信用主体“一户一档案”。二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单产提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型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主体运用玉米大豆精量点播机等先进农机设备,采用大垄密植、水肥一体化和机收减损等技术,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高产高质,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三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财务会计培训,进一步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征集,印发典型案例汇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完善辅导服务,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管理。(本文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材料,略有改动)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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