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代表 张德凯
这次是我主动报名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公开庭审活动,法院通过公开庭审进行普法的做法很有意义。刚开始我认为物业公司的过错要多一些,但随着庭审的深入,法官抽丝剥茧般地审理,最终的责任划分让人心服口服。作为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更应该提高服务质量,与业主共同促进,把小区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物业公司代表 陈雪峰
作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这次的庭审经历也让我深刻认识到做好物业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物业和业主既是矛盾的,也是一体的,双方应该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私家车乱停乱放是小区当下物业和业主矛盾纠纷的焦点,呼吁主管部门、业主和物业都应从公共利益出发,遇到矛盾及时化解,避免纠纷升级对簿公堂。
物业公司代表 陈侠
这次参加庭审给我最深的印象是,物业工作人员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太重要了,因此,平时的模拟演练和业务培训必不可少。尤其是高层住宅区,消防设施的完整和使用,物业工作人员更应该轻车熟路,火灾发生后如何报警、如何引导消防车进入小区,这些都应该了然于胸。作为业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关系到大家的安全,尤其要从自身做好,不给火灾救援设置障碍。
为全面发挥司法审判规则引领作用,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以典型案例为载体推进法治宣传和社会治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宿法直播间”平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业主因火灾损失起诉物业公司案件。本次庭审,邀请行业主管单位、物业公司代表、群众代表等20余人参加旁听。江苏省广播电视台、扬子晚报、宿迁市广播电视台、宿迁日报社等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案情简介
王某甲、王某乙夫妇为泗阳县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4年2月,因家中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王某甲使用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失败后,火情进一步蔓延。消防救援部门接报警后,及时指派消防救援人员和车辆赶至小区,但因小区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楼内消防栓水压不足,致使火情延误,火灾损失扩大。经评估,火灾造成室内物品、房屋装修损失合计8.59万余元。王某甲、王某乙认为,物业公司对该房屋所在楼栋公用消防设施维护不力,车辆停放管理不到位,影响消防救援部门及时有效救援,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火灾扩大部分损失赔偿责任,故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庭审节奏张弛有度。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引导下确认了无争议事实,并围绕争议问题全面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规范、高效、有序。
裁判结果
首先,合同对消防安全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物业公司负有管理养护消防设施、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的义务,保证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报警、火灾扑救等作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救援及时高效。
其次,物业公司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陈述,涉案楼栋内消防栓水压不足,无法用于灭火;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车通行受阻,消防设施也未能自动报警。说明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已属违约。
再次,损失扩大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消防设施未有效发挥作用,消防通道堵塞,导致救援时间延误,火灾持续时间延长,火灾造成的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与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王某乙未尽到安全用电注意义务,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判决酌情确定王某甲、王某乙自负70%责任,物业公司负担30%责任。
庭后评议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与旁听庭审的20余名代表进行座谈,共同围绕庭审、裁判以及物业行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等沟通交流。
徐娇瑜
市房产中心物业科科长
对合议庭在庭审、裁判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平表示钦佩,对裁判结果表示完全赞同。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门槛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与物业费收费困难的恶性循环,人民法院可通过规范物业管理与促进物业费收取两个方面,以诉前调解、示范诉讼等机制,推进实现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与业主主动缴费的正向循环。
牛犇
宿豫区城管局物业办公室主任
对判决结果信服,深受教育与启发。后续将以本案例为素材,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学习,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王宁
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消防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物业服务确实可能面临管理困难的客观现实,但不能因此放弃管理。本案裁判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提醒,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按约提供服务,确保消防安全。
“宿法直播间”是宿迁法院创新打造的高水平司法公开、法治宣传窗口,全市法院将进一步精选优秀案例,创新宣传渠道,推进平台功能提档升级,为全市人民提供丰富、生动“学法”素材。
文:王桂禄 图:新闻处
校编:柯苏航
审核:郑占军、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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