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王文彬
男,1982年出生,民主建国会会员。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行主任,吴忠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副会长,联系电话18095312202。
2009年执业以来,挚爱律师事业,富有敬业精神,竭诚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客户信赖和赞赏,先后多次受到各界行政机关嘉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1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辩护,重大民商经济案件的代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02
主要业绩
1.田某某涉嫌盗窃(电缆)罪案件,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庭审辩护中,结合汽车载重量排除赃物重量及数额后降为数额巨大定罪量刑;
2、齐某某“健康权利纠纷”案件,先后经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并实现,被评为“吴忠市十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一等奖”及“全区十佳法律援助案例”;
3、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采纳辩护意见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控辩交锋,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存疑撤诉形式将李某某释放;
5、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辩护意见以不起诉形式将王某某释放;
6、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辩护意见以不起诉形式将马某某释放;
7、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经庭审辩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8、刘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经庭审辩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9、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经庭审辩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10、马某某强奸罪一案,先后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终审辩护后做出无罪判决。
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