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成为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校园欺凌的频发,其性质已经从校园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更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欺凌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欺凌件中,高达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
一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学校内发生的各种形式的欺凌行为,包括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等。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
二
常见的表现有哪些?
1、心理和语言上:包括辱骂、威胁、勒索金钱、恶意戏弄、散布不利谣言等,给被欺凌者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理伤害,造成被欺凌者自我评价降低和抑郁,更有甚者会产生轻生的想法。
2、非语言上:包括恶意破坏他人人际关系,降低存在感,孤立被欺凌者等。且随着近年来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逐渐成为非语言欺凌的表现形式。
3、肢体上:包含打、踢、掐、吐口水、扒衣服等人身攻击,严重危害被欺凌者的身体健康,被欺凌者基于心理恐惧,害怕报复等因素,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长期的压抑会导致被欺凌者心理崩溃,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
三
如何依法维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为进一步遏制校园欺凌的发生,2016年,教育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欺凌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合力构建最阳光、最安全校园,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2021年,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摸排死角,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更是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
四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1、在交友选择上一定要慎重,少与品行不端的人交往,同时减少网上交友,出门时要结伴而行,少去人烟稀少的地方。
2、在面对校园欺凌时,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有正确的认识,父母、老师、学校和法律肯定都是会坚定地站在自己这一方,同时避免直接刺激施暴者,常言道“好汉不吃眼前亏”。
3、一定及时告知父母和学校,同时尽可能多保留证据,要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还广大青少年一个阳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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