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作指引正式发布

乐活   2024-04-30 23:07   广东  

【新规速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重点关注

1、规模要求:明确上一年度日均规模低于500万元规模或者连续 60 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2、开放要求: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开放一次,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或者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对应的短期赎回费用安排,收取的赎回费用应当归属基金财产。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份额锁定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组合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5%,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符合要求的部分封闭式基金可豁免)

4、债券投资:1)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存续数量的 10%;2)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的债券的总数量,不得超过相关债券存续数量的 25%。3)与单一交易对手方开展回购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0%;4)投向AA级及以下信用债(可转债除外)、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超过该基金净资产20%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20%;

5、股票投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衍生品投资:新增或存续展期场外期权,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新增或存续展期收益互换合约,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5%(符合要求的部分封闭式基金除外)

7、业绩报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且该种计提方法应当基于单一基金份额的整体收益情况进行计算,不得对同一基金的不同策略分别计提业绩报酬;

8、不设预警止损: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则上不设置预警线、止损线。

9、明确母基金定义:指组合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该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已投资产80%的基金。

🌟新老划断

1、 上一年度日均规模、连续60个交易日计算时间自 2025 年1 月1 日起算;

2、 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新规关于场外衍生品要求的,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除因追加保证金需要募集外不得新增募集规模,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

3、 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投资组合、嵌套、债券、股票集中度等要求的,给予24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

4、 基金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条款应当符合新规要求,无固定存续期限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在24个月内按照新规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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