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个人账户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政策解读
(一)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以下费用支出:
1、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国药准字号)、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等)、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械注字号、械备字号)以及消毒用品(卫消字、卫消证字)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其他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支出。
(二)参保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大病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从个人账户列支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END
供稿科室:医保办
责任编辑:宣传科
审 核:陈维东 王飞燕 刘涛 贾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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