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转让、解散、简易注销,都不能让你避免实缴!

财富   2024-09-29 07:36   安徽  

减资、转让、解散、简易注销,都不能让你避免实缴!



                                            齐精智律师



  大家好!我是财经律师齐精智,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新公司法颁布后,注册资本要在五年内实缴。你不论是减资、转让、解散还是简易注销,都不能让你避免实缴出资!


在十年前,也就是2014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的时候,一身奢侈品的李四和一生房贷的王五共认缴出资5000万元成立日进斗金有限公司。直到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十年前李总和王总吹过的牛要兑现了,才发现根本无力承担。病急乱投医,各色人等纷纷出主意减资、转让、解散、简易注销等方式。但在这里,齐精智律师要告诉大家:这四种馊主意都达不到你不想实缴出资的目的,反而有副作用。


一、 减资


在日进斗金有限公司已经存在外债1个亿的情况下,李总和王总去光明工商局办理减资手续,注册资金从5000万元顺利减少到5万元。


但日进斗金有限公司减少出资并不能达到不缴纳出资的目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必须公告和通知债权人,但工商局在减资办理并不需要通知债权人的手续,也就是说你虽然在工商局减资成功了,但肯定违反公司法了。


我国法律和法院对于没有通知债权人的减资,都会判决减资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无一例外!


李四脑子反应快说:公司通知债权人我们要减资,不就好了!但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减资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足额担保!是不是又无语了?


二、 转让


李总和王总发现减资不通知债权人属于非法减资,反而要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李总和王总将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股权转让给八十四岁的赵六,由赵六承担出资5000万责任。


齐精智律师提示在新公司第八十八条规定: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最关键的2024年7月的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你在2014年3月成立的认缴出资的公司,一样接受2024年7月新公司的法律约束。就问你: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三、 解散


李四和王五一商量,既然减资不行,转让股权也不行,


那干脆把公司直接解散,公司都不存在了,实缴出资也就不需要了!


     2008年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是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的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


   解散一样不行啊!


四、 简易注销


公司解散需要清算,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那有没有直接注销没有清算的程序?


还真有!那就是简易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不同于一般注销,对于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公司,不用提交清算报告,由全体投资人出具承担公司的债务的承诺书后,就能注销。也就是省略了清算环节!


但依据最高法院《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说,公司可以不经清算直接简易注销,但一旦发现公司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债权可以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里的连带责任可以超过股东的认缴出资范围。


所以聊到这里,大家发现了没有?在明日就到公司已经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不管你是减资、转让、解散还是简易注销,都不能让你避免实缴出资!

      

齐精智,财经律师。


商务合作微信:ccuorg


免责声明:感谢作者辛勤的创作,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原创作者看到,欢迎联系“资本录”认领(可发邮至:cacnorg@163.com或直接在公众号留言),如觉侵权,敬请通知“资本录”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投稿、商务合作(微信号:ccuorg)、各金融资本机构人员招聘信息(要求合法正规金融资本机构、招聘信息要全面真实、平台免费发送。)发送邮箱:cacnorg@163.com)

资本录
资本录涵盖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私募、资管等各大金融机构,提供最新金融资本资讯、商务合作,致力打造金融资本交流平台。添加时请注明机构+职务+姓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