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中心小学关于“控辍保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楼市   2024-09-22 15:27   山东  

控辍保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了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自觉送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自己孩子的未来着想。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希望家长们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执行相关法律,配合学校完成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家长不能按时送子女入学、对子女中途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做好孩子到校、请假等教育监督工作。家长应主动了解学校作息时间,保证孩子按时上学;杜绝孩子旷课等违纪行为发生,孩子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4.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关注子女身体健康。经常对子女进行往返路途、校外活动、卫生用餐、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安全教育并关心子女的身体状况, 定期带子女进行体检,保证子女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 务教育。

      5.学生有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的,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和相关费用收据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满,家长应主动按时送孩子复学。

      6.学生如果需要转学,家长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保持人籍一致。

     关爱孩子,就是关爱人生,关爱孩子,就是关注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人争做优秀家长,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我们的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中心小学

                       2024年9月20日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关于“控辍保学”家长可以做些什么?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要为孩子把好人生航向,多用身边优秀学子的典型事例来教育引导孩子,让孩子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坚决不让孩子失学辍学。

    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学习的心理状态,及时与孩子沟通,跟学校及老师也要保持经常联系,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也要注意自己教育的方式方法,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逾越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中,应该和孩子一起成长,并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学业,健康快乐的在学校里幸福成长。因此,希望您能在平时的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内心想法,发现有思想波动时及时劝说,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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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教导处

                审核: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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