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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监督机制,纵深推进“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保障我市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等要求,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校园餐”主体包含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02
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
(四)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
(五)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
(六)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七)销售或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被包装材料、容器等污染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
(八)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
(九)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的;
(十)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校园餐”重大违法违法犯罪行为的。
03
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或者匿名举报。鼓励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内部从业人员在信件等举报件首页显著注明“内部举报人”字样。
(一)昭通市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70-12315,传真:0870-2839885,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7号。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870-2232157,传真:0870-2232157,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90号。
(二)互联网举报
“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和网址均可)
(三)各县(市、区)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180号。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鲁甸县文屏街道卧龙社区政通路10号。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第7组和第8组安置区。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南大街67号。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彝良县角奎街道兴贸街。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鱼洞社区长征路147号。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盐津县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15号。
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南门街17号。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永善县永兴街道校园社区玉泉路9号。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兴汶路22号。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团结路社区育才路161号。
04
合法权益保护
(一)加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干扰办案。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恶意举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严格处理。
(三)涉及内部举报人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举报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执行。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23日
本文来源 | 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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