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0-15 17:22
内蒙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佟明君、徐晓娟与被执行人李占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占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占宇,男性,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安居家园B1号楼6单元1楼西屋,公民身份证号码:152301198605083018。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李占宇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5%(截止2024年6月4日总执行款为460038.38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