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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加曾共同主办的“法学大家公益系列讲座”,为四面八方的小伙伴推出了13堂精彩绝伦的法学大课,观看人次突破116.4万。讲座中,各位名师金句频频。加加君汇总了他们的经典15句,分享给意犹未尽的小伙伴!
往期回顾:
经典永不过时!句句入心(一)|张明楷、刘宪权、童德华等经典15句
经典永不过时!句句入心(二)|周光权、王迁、孙鹏等经典15句
经典永不过时!句句入心(三)|杨立新、张家勇、王轶等经典15句
张新宝经典15句
1、侵权责任编的制度创新表现在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公平正义基础,强化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2、侵权责任领域的案件,原则上不是要证明行为人有故意,而是证明有过失,因为只要有过失就要承担责任。
3、侵害行为一定不是合法行为,一定不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侵害行为一定是要买单的行为,这就是对侵害行为所做出的法律上的价值判断。
4、法律条文更精准地调整了权利义务关系,使得责任之承担,责任之减轻等更加公平。
5、法律与法律之间相互交叉,在刑法里规定民事责任,在行政法里规定民事责任,在民法里面规定一些公共职能的话也是可以的。
6、侵权责任编的增加规定,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权利救济与自由保护的要求。
7、未来是不是做出适当的反应以及能否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专门加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都是可期待的。
8、现在我国已升级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的法律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这个判断是完全准确的,体现在民法典的方方面面。
9、侵权责任编精准地平衡保护权利救济与行为自由,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而化之的、注重维稳、注重保护权利,相对轻视行为人自由的状况。
10、侵权责任编追求实质的公平正义并兼顾特殊受害人的利益,删除或者是修改所谓的公平责任条文,将法官自由裁量的分担损害后果规定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分担损害后果,特殊情况下照顾受害人的特殊利益。
11、侵权责任编强化了私权保护并兼顾公共利益,法律条文里面既努力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全面充分的救济;又在一定程度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使得二者有机结合。
12、法律适用时,应注意到有些需联合使用无所谓谁优先的问题,有些要特别法优先,有些要新法优先,要分情况处理。
13、民法典是人们生活的规则大全,不仅是裁判规则,也是行为规范。
14、侵权责任编的正确理解和适用,要把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统一到新的法律上来。
15、我们需要在法治的实践中不断地检验即将颁布的侵权责任编,并在未来加以完善。
吴汉东经典15句
1、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知识革命时代,也是一个社会风险时代。
2、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是一种内在性风险,表现为技术性风险,也表现为制度性风险,两者共同作用于当下的人类社会。
3、未来时代的这种人工智能的风险,它会超越国界,没有社会文化、地理国情的边界。
4、人工智能参与创作,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机器阅读的著作权问题,第二个是机器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5、智能损害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侵权人控制智能系统而智能损害,第二个是智能系统自身的缺陷而致人损害。
6、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机器智能技术三者的叠加,使得现在人类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没有信息隐私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7、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保护有三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一是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要强化企业公司的法人责任、社会责任;三是要重视专门立法。
8、无人驾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有两个,一是法治规制的对象由驾驶员转变到研发者、制造者、所有者;二是法律责任的体系重构。
9、对人工智能技术我们要秉持一个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的基本立场。
10、我们不仅需要一种科学的智慧,更需要一种制度的理性,来共筑人工智能时代的辉煌。
11、创新是一个时代大趋势,是一个国际大潮流,也是一个中国大战略,首先要促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12、法律工作者需要思考,如何利用法律规范来遏制风险,消解风险,来避免发生技术垄断和解决阻碍社会进步的问题。
13、面对这场疫情,我们需要相关信息的充分公开和共享,也需要各国政策立场的协调和沟通,对人工智能的风险也是这样一个政策取向。
14、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知识革命时代,也是一个社会风险时代,这种风险,具有三个特点:风险的共生性、风险的时代性、风险的全球性。
15、我们在专利主体制度方面可以这样构想,未来社会的发明人将分为“自然人发明人”和“智能机器发明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不再局限于自然人,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工智能系统,也可以成为发明人。
【郑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