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严格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七统一”要求,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通过“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测模块”进行实名登记,是否销售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等。
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苗的接收、存储、分发管理是否符合疫苗管理要求;麻精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用、存的票账物是否相符;肉毒素购销及使用情况。
美容美发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美容美发化妆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自制或分装销售化妆品等违规行为。
本次飞行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0家,医疗机构5家,美容美发机构10家,发现问题线索162条,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移送案件线索8件,均已交办给属地监管部门,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责任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形成闭环管理。
下一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此次飞行检查的问题,举一反三,聚焦重点单位,将日常检查巡查与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靶向性、有效性,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妆安全。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吕章洪
审核:施章 赵政 陈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