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霞光西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岳塘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调查时发现,涉事电动自行车车速明显快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疑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速度。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涉事电动自行车事发前行驶速度约37km/h,超过国家标准,拆解后发现车辆电池存在明显改装。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岳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孜介绍,电动自行车标准配置电池通常由4块12伏特的电池串联组成,1块12伏特电池重量约6kg,拆解发现涉事电动自行车搭载了6块12伏特电池。王孜说,“随着电池增加,涉事车辆蓄电池电压超过了国家标准,而且仅电池重量就达到了36kg,可想而知整车电压、重量超标严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该电动自行车超标情况直接导致了事故后果加重。”
然而,电动车驾驶人欧某提供了购买车辆时的发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整车合格证,资料显示涉事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完备。欧某称自己购车后并未对车辆进行改装,问题出在哪里?
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岳塘交警大队将线索移交到岳塘区市场监管局。经过区市场监管局核实,欧某购车门店确实存在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情况。目前,该门店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一定不要购买或委托他人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购买时记得索要发票和凭证,以便日后维修、维权。
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熊婷
编辑:吕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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