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圈内事 | 江苏启动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

科技   2024-09-24 08:15   浙江  






政策速览


江苏启动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

9月1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分布式新能源可以选择直接参与或由聚合商聚合参与绿电市场;选择聚合参与市场的分布式新能源,其全部已入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类型机组均由聚合商进行代理参与省内绿电交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聚合商建立聚合关系等

青海发布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9月18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青海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型储能按电力市场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其中,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含容量租赁等);交易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7:00-9:00、19:00-23:00,低谷时段10:00-16:00,其余时间为平时段;高峰、低谷时段申报价格浮动比例在平时段交易电价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65%,平时段申报价格上限为青海省平价新能源上网基准电价,下限为基准电价下浮10%等

黑龙江发布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18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峰谷时段调整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除上网电价外均不参与峰谷浮动;省电力公司第三监管周期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等




两网动态


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签署合作协议
9月18日,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签署《广东藏粤直流电力运营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合作协议》。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张智刚表示,期待双方以此次合作协议签署为契机,全面深化务实合作,优质高效完成跨经营区直流输电工程建设任务,在电网互联互通、电力市场建设、国企改革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电力大数据智库联盟和人工智能联盟成立
近日,由辽宁省政府、国网辽宁电力公司共同推动的电力大数据智库联盟、人工智能联盟成立。电力大数据智库联盟将构建智库联盟大数据分析平台,为政府提供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于一体的数据管理及价值挖掘“一站式”解决方案;以能源数据为基础,融合经济、环境、民生等数据,打造电力大数据联盟品牌产品。人工智能联盟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市场为驱动,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研发合作、应用创新




行业要闻


国家能源集团首个万方级光伏制可再生氢耦合煤制合成氨项目进入试产阶段
9月17日,国家能源集团首个光伏制可再生氢耦合煤制合成氨项目——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厂,成功产出第一立方合格可再生氢,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8亿元,包含50万千瓦光伏、12万千瓦制氢光伏,2座制氢规模共2万标方/小时的制氢厂,2座加氢规模共4000公斤/天的加氢站,项目投产后平均每年二氧化碳减排量约83.64万吨,运营期25年二氧化碳减排量约为2091万吨。

国家能源局答复关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的回复。其中提到,加快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推动新能源高占比省份研究放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国家能源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等。

国家能源局提出“电能替代”不再为主
近日,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在人民日报发表《以能源转型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署名文章。文中提出,推动终端能源消费转型由电能替代为主向电、氢、氨等多元清洁替代转变,推动主要用能领域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引擎。争取到2025年,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高到30%左右。

中欧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磋商
9月1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欧盟总部会见欧委会执行副主席兼贸易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就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进行全面、深入、建设性的磋商。双方明确表达通过磋商解决分歧的政治意愿,一致同意继续推动价格承诺协议谈判,全力致力于通过友好对话磋商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美国确定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加征50%关税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一份声明显示,自9月27日起,美国将对中国制造的太阳能电池的关税税率上调至50%。另外,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的关税税率将上调至100%,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钢铁、铝、口罩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关税税率将上调至25%。

END

注: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欢迎转发和评论。转发、转载、转帖等须注明稿件来源:朗新研究院违者朗新研究院将依法追究责任,谢谢!



朗新研究院
展现朗新研究观点,包括不限于能源电力领域的深度观察,创新业务解决方案,行业热点评论、优秀产品及应用案例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