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观察【2024第10期】

财富   2024-11-21 17:11   浙江  


本期看点      



国家政策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刊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3. 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地方政策

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重症患者信息传输有关工作的通知》

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8.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

1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1.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行业动态

1. 浙江: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 广东:中山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 四川:2024年四川省医疗“三监管”工作培训班在成都举办




01



 国家政策篇 



1.《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年9月25日;发布日期:2024年9月25日;印发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委;文件字号:发改数据〔2024〕1426号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8809.htm

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发改数〔2024〕1426号),要求要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指导数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和协调配套。

<< 业观察:本次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数据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建设指南》,不仅是一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而产生的“里程碑”式的政策,也将对包含医疗健康事业在内的在数据要素潜能实现激活,持续把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等方面发挥极大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建设指南》强调,要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主线,遵循顶层设计、协同推进,问题导向、务实有效,应用牵引、鼓励创新,立足国内、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国家数据标准体系,为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指南》同时也提出了对数据标准体系结构的总体设计(见下图)与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均包含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与安全保障等七个部分,同时对这七项建设内容进行了具体定义。

在此背景下,卫生健康作为“融合应用”十二大场景之一,医疗卫生数据标准化工作将迎来进一步加速(特别是急用、急需数据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当前各类现有的医疗卫生行业的标准实践也将在未来实现进一步的整合,逐步形成一套卫生健康行业的标准化数据产业生态,最终有效发挥医疗卫生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


2.《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成文日期:2024年9月21日;发布日期:2024年10月9日;印发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相关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0/content_6978910.htm?slb=true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刊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要求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鼓励在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意见》指出,要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要进一步丰富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区域数据协作,加强数据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生态的繁荣。

<< 业观察:本次印发的《意见》对于国家层面全行业的数据资源利用具备较强的指导作用,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未来发展与前瞻方向也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

(1)数据应用场景,如:人工智能大模型卫生场景的应用与健康档案的有序开放等便民利民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治理智能化水平;

(2)区域数据协作,如:跨区域的医疗卫生数据的互通共享与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与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全国互通共享;

(3)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如:医疗卫生与健康数据的产品化与服务化,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

(4)相关技术创新应用,包含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应用等,鼓励技术创新应用;

(5)多形式数据产品开发,包含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方面,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

总体而言,《意见》一方面要求各地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数据管理标准与规范,推动包含医疗卫生数据在内的数据共享、开发利用、绩效考核与评价评估的组织实施的强化,另一方围绕产业发展与企业赋能,则可预期的将会有围绕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的政策利好,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最终让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


3.《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6日;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文件字号:医保办函〔2024〕86号

相关链接:

https://www.nhsa.gov.cn/art/2024/10/16/art_104_14246.html

2024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针对近期专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如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违规现象,深入加强处方流转的全流程监管并作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 业观察:本次《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与明确此前《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政策要求,加强处方流转管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外配处方管理。

《通知》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非统筹地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明年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通知》特别强调,年底前将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推进“五必查”,即: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以及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总体来看,围绕着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电子处方、外配处方与处方流转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在信息化业务系统应当关注到相关业务的风险点与违规点,帮助相关客户能够合规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在信息化监管端也将进一步基于医保局的需求,在数字化管理上进一步实现问题的查漏补缺,共同促进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合规化、智能化与便捷化。



02



 地方政策篇 



浙江省

1.《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卫发〔2024〕13号

相关链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10/11/art_1229560650_2530744.html 

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立足提能力、补短板、强覆盖,创新发展“固定+流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动态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巡回诊疗服务,形成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为载体,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标准化、数字化、一体化巡回诊疗服务体系,让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4年底,全省在现有巡回诊疗车的基础上,再新增100辆以上,总量达500辆以上,农村地区基本实现巡回诊疗车“应配尽配”,“固定+流动”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 业观察:通知旨在通过加强5G网络支持下的医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以及推动AI人工智能临床辅助诊断技术的应用,来提升农村特别是山区和海岛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该方案提出采用“固定+流动”的服务模式,通过优化村卫生室布局和推广“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实现医疗服务的灵活覆盖和平急两用车辆功能的转换。此外,政策还强调了财政补贴、医保倾斜和社会宣传的重要性,以增强社会认知度并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投身基层服务。整体来看,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弥补农村医疗资源的不足,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2.《关于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重症患者信息传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卫办医政药政发函〔2024〕5号

相关链接:

https://wsjkw.zj.gov.cn/art/2024/10/11/art_1229560650_2530750.html 

为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深化院前急救“一件事”集成改革,拓展“上车即入院”应用,推进院前院内一体化建设,提高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重症患者信息传输工作。

(一)推广“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应用

在全省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应用,原则上,所有经院前急救救治的患者信息均应纳入“救护车到达预通知”系统。各急救中心(站)省统建系统以外的第三方自建系统的“救护车到达预通知”相关数据可通过接口对接方式定期上传“浙里急救”平台。

(二)建立重点病种目录清单

建立院前急救重点病种目录清单,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持续推进院前院内一体化。制订首批15种重点病种,主要包括以下疾病:急性胸痛、急性脑卒中、严重创伤、心脏骤停、危重新生儿、危重孕产妇、生命体征不稳定(意识模糊或意识不清)等(见附件)。

(三)重点病种传输内容

列入目录的重点病种需传输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

(2)患者疾病信息:呼叫原因或初步诊断、主诉或症状描述、生命体征(院前患者心电监护信息)等。

(3)救护车预计到达时间。

(四)传输管理要求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实现辖区内二级及以上设有急诊科的医疗机构推广“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应用全覆盖。

(2)急救中心(站)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改善医疗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对纳入清单的病种传输比例不低于70%,院内接受确认比例不低于80%,在此基础上,稳步提升传输率和确认率。

(3)各急救中心(站)要加强一线急救人员操作培训,确保上车后第一时间完成信息传输。各医院急诊科要落实医护人员对来院救护车传输信息及时予以确认,根据患者病情组织力量开展救治。

<< 业观察:通知强调了医疗信息化在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该通知要求推广“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应用,确保重症患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至医院,从而实现“上车即入院”的高效救治流程。同时,建立重点病种目录清单,规定了患者基本信息、疾病信息和救护车预计到达时间等必须传输的内容,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院前院内急救的一体化建设,提高了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也为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通过技术创新和数据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急救系统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这将进一步推动医疗信息化企业在急救信息系统开发、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智能设备研发等方面加大投入,助力构建更加高效、智能的医疗急救体系。


上海市

1.《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沪卫发〔2024〕10号

相关链接:https://wsjkw.sh.gov.cn/zhgl2/20241021/1f79c047e79a4a6ab572a828d4618cc2.html

10月21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促进本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实施方案的制定。

<< 业观察:本通知在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加快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主要是对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及上海市卫健委持续推进的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延续和推进,进一步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用智慧化和数字化贯穿医疗服务各环节,整体提升医疗服务的舒适度”,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打造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智慧医院”。

(2)推动医学人工智能发展,赋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是聚集在医学人工智能发展方向,进一步鼓励企业去进行创新研发及落地,打造能够实际应用的医学人工智能场景。

(3)制定卫生健康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标准,推动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完成数据融合,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与利用。为了推进健康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打造,能够积极探索数据的可利用性,同时也要进一步重视医疗数据的整合和安全,确保数据的有效利用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4)优化升级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促进与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综上所述,本实施方案是深度解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落地实施推进的方案,明确了后一阶段发展的重点工作及规范,对后续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指明了具体工作重点和方向。


2.《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沪卫中发〔2024〕22号

相关链接:

https://wsjkw.sh.gov.cn/zyygz2/20241023/f4bf3c2c71594946a7cd52869243c3a3.html 

10月23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决定》提出的“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精神,加快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了行动计划。

<< 业观察:本计划关于信息化建设方面,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数据基础建设,提升中医药数字化治理水平。进一步强调了中医医疗数据的重要性,对于数据智能化采集和治理分析的优化,提升中医医疗数据的应用效果,探索中医数据资产应用机制 明确应用场景与需求。

(2)支持中医医院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医智慧医疗、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打造智慧中医医院。对全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够在现有的标准规范体系下,打造具备中医特色的智慧医院。

(3)深化上海中药云平台建设,提升中药服务水平。加快中药产业研发、生产等的数字化转型。主要是强调了针对中药应用场景的打造,建设智慧中药房、区域共享中药房等,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管理水平,打造区域中药协同应用场景,保障了中医药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该行动计划强调了信息化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推动中医药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措施,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以及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


广东省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9日;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24〕11号

相关链接: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504697.html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广东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成势,力争到2027年,广东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规模超万亿元,医药工业规模超5000亿元,助力广东省高质量建设生物医药强省,制定本方案

<< 业观察:该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的集聚成势和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强调完善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深化“三医协同”,并强化研发、审批、生产、经营、应用、监管等环节的统筹协调。这一机制的建立和优化,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产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从而推动信息化市场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应用和拓展。

行动方案强调加快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平台和设施的建设将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方案还提出加快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进程、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完善临床试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推动信息化市场在临床试验审评审批、伦理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和发展


黑龙江省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日;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办规〔2024〕4号

相关链接:

https://www.hlj.gov.cn/hlj/c108373/202410/c00_31773638.shtml

2024年10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幸福龙江、健康龙江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参保群众拥有更多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业观察:本次《实施意见》在参保制度上,重点聚焦黑龙江全城乡居民医保,提出一系列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并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如对连续参保的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激励等。鼓励黑龙江省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维护全省居民的健康权益,确保省内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就医,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分摊,还能够在大病时获得救助,参加基本医保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面向信息化领域,《实施意见》指出强化数据赋能,从建立参保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两个方向推进建设“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这意味着,面向具体到能否精准掌握全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参保工作底数,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而为具体的业务推进提供数据支撑成为了新的挑战。也将促使信息化行业在医疗支付、身份认证、信息存储等方面提供更多创新解决方案


河南省

《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办〔2024〕59号

相关链接:

https://www.henan.gov.cn/2024/10-12/3072892.html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医学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更好保障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本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成协同高效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在一流创新平台、一流创新人才、一流创新成果方面实现新突破,重大疾病防控技术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创建1—2个国家医学中心。三级医院科研经费投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平均达到3%,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达到10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达到10万元,每万名卫生技术人员专利数达到50个。推动前沿尖端医疗技术加速进入临床应用,力争每年应用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领先技术100项,持续提升疑难危重疾病救治能力,省域患者外转率控制在5%以内。到2030年,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高端人才集聚取得明显成效,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产生一批迭代性、颠覆性、原创性成果,对人民健康的引领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医学科技创新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

此外,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三级医院评审中科技创新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医院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

<< 业观察:接下来,各级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医院科研经费的投入,而科研的进行需要多维度、精细化的诊疗数据,需要分析各关键要素间的关系,需要构建专病的关键因素库,以及进行项目过程的管理,这势必要利用信息化手段。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院内外数据进行采集、汇聚、治理,包括前瞻式科研数据的采集;用户可以随意检索疾病和诊断、症状、用药、手术等关键要素的关联关系,发现隐藏在数据下面的价值点,获得更多的科研思路;用户能够进行回顾性研究的全程在线管理,大幅提升做研究的效率;根据不同的病种,用户能够定制符合科室/专病特性的个性化科研数据集,对通用临床数据进行加工、结构化、解析,抓取个性化指标数据,形成更高细粒度、更灵活、更贴合病种的科研数据库,从而更好支撑具体病种的科研分析;此外,还应对科研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时、准确展示医院各科室有关科研信息,追踪科研项目进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辅助领导进行科研管理决策分析,从而为科研管理工作提供极大便利。


云南省

《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卫基层发〔2024〕8号

相关链接:

http://ynswsjkw.yn.gov.cn/html/2024/qitawenjianxin_1022/4021876.html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精神,持续巩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质效,到2027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制定以下措施。

<< 业观察:《若干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在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在解决问题中推动工作。如针对医共体推进中基层困惑较多的组建几个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在医共体中的关系等问题,我们明确了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思路。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针对医共体建设的关键环节,提出进一步推动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县域内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县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扶基层力度、提高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水平等具体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县域整体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在国家监测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孕产妇死亡率、基层薄弱学科建设比例、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及重点人群签约率等7个反映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考核注重从强龙头向强县域转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桂卫医发〔2024〕17号

相关链接:

https://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gkwj/zzqzcwj/t19193283.shtml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含县中医医院,下同)和基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业观察:利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各级医疗机构。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鼓励提供互联网诊疗,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湖北省

《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薄弱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鄂卫发〔2024〕32号

相关链接:

https://wjw.hubei.gov.cn/zfxxgk/zc/gkwj/ywh/202410/t20241021_5378092.shtml

通知指出:人才是临床专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全面提升我省公立医院薄弱专科人才的数量、素质和能力,补齐医疗资源短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业观察:完善城乡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分片包县、二级公立医院包乡(镇)的工作机制,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以薄弱专科建设为重点,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医疗、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带动区域内医疗机构整体提升薄弱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山西省

1.《关于印发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8日;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晋疾控规财法发〔2024〕7号

相关链接:

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410/t20241008_9668723.shtml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我们编制了《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 业观察:重点任务明确了三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包括做好新冠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强化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实施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做好重点寄生虫病防控,巩固已消除和基本消除疾病能力,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强化重点公共卫生干预,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二是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健全疾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三是强化疾控支撑保障。包括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加强疾控法治和标准建设,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


2.《关于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24〕50号

相关链接:

http://wjw.shanxi.gov.cn/tzgg/sjzcwj/202410/t20241029_9682006.shtml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要求,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业观察: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打造现代化省疾控中心,完成省疾控中心新址和P3实验室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建设,重点强化省域传染病疫情分析研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

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机制,推动建立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气象、边检、林草、药监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和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提升疾控机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提高海关专业机构传染病疫情输入风险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印发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9日;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相关链接:

https://wsjkw.nx.gov.cn/zfxxgk_279/zcfg/202410/t20241024_4706259.html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公安厅对2013年印发的《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

<< 业观察:市、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计划申领、证件调拨、废证收集、质控检查、信息监测、分析评估、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公安机关进行出生登记时作为原始凭证,这将推动医院信息系统在电子证照管理、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医疗信息的数字化和电子化。





03



 行业动态篇 



浙江: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8日;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链接:

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076.html 

坚持创新驱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共建,充分依托浙江省算力充沛、数据开放、模型先进、场景丰富、生态繁荣的优势禀赋,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大模型深度嵌入千行百业,培育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显著、融合发展的智能经济。到2027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全国一流的垂直行业大模型,50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应用场景,1000个以上融合示范案例,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融合应用高地。

人工智能+医疗。建设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医疗应用基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和医疗卫生服务全领域、全周期、全流程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新一代医疗装备临床科研一体化,推动医疗装备智能化、精准化、网络化发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新药研发进程,开展干细胞疗法、生物制药、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生产、数字病理等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降低研发成本。利用人工智能开发多组学为基础的精准诊断,推进精准医疗。鼓励中医药和病理等领域大模型研发,基于大模型研发落地中医临床问诊、中医药品研发、中医药食疗方案制定、病理和精准癌症诊疗等场景。

广东:中山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9日;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相关链接:

http://www.zs.gov.cn/zwgk/zcjd/jd/content/post_2450543.html 

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聚成势高质量发展,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七章,从大力支持研发创新、大力支持金融赋能、大力支持药械产业化、大力支持产业创新生态优化、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大力支持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覆盖企业研发、产业化、国际化等各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提出了18条具体扶持举措。

在大力支持产业创新生态优化方面,从优化产业创新生态的角度,聚焦服务、平台、出口等要素,提出“构筑高质高效审批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动科研用品通关便利化”3条具体举措。

在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方面,从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和加快创新药械入院的角度,针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能力、创新药械推广、院内制剂提质等,提出“支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建立中山创新药械产品目录”“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3条具体措施。

四川:2024年四川省医疗“三监管”工作培训班在成都举办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相关链接:

https://wsjkw.sc.gov.cn/scwsjkw/gzdt/2024/10/17/34c8f5b4057e4174ba0b3f6efcefea41.shtml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医疗“三监管”工作,扩大医疗“三监管”平台三期试点应用,10月15日至16日,2024年全省医疗“三监管”工作培训班在成都举办,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徐保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2024年全省医疗“三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功能部署、加大重点环节攻关、落实问题分类处置、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等五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对2024年全省医疗“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和四川省肿瘤医院分别就医疗“三监管”工作开展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就“三监管”三期试运行要求、技术对接及互联网诊疗监管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结合医疗“三监管”典型案例对收费、检查检验、耗材、药品使用、文书书写等方面进行培训;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督局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进行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执法监督局、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牵头本级医疗“三监管”工作的负责人,省级监管40家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承担2024年三期平台推广的21家市级监管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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