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曝光一批涉及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0-31 09:48   浙江  

今年以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网络直播营销领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互联网相关违法违规案件24起,罚没款34.3万元,其中1起移送公安机关。有效规范了全县网络直播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3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某贸易公司擅自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的内容的农药广告违法案


2024年6月,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监测信息线索,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时的直播内容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在直播间销售产品时,直播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证的农药广告和表示“无效退款”承诺的农药广告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主擅自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的内容的农药广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4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健身馆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4年6月,根据日常网络直播相关信息监测,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时的直播内容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在直播时宣传其销售的普通商品中有48种微量元素,有无数个芯片。是高科技、新科技、黑科技。含有日本的技术。要熬制七七四十九天等虚假描述。同时在普通商品销售页面中虚假宣称该商品可以缓解腰酸背痛、肩颈、膝盖不舒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月,桐庐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一企业通过抖音店铺销售从他人采购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查获涉案白酒630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货值金额为18.5万元,相关抖音店铺涉案白酒销售金额为140万元,共计货值金额158.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县公安机关办理。


供稿:市规科
编辑:熊靖
审核:周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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