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综答题技巧】NO1.攻克民法法条分析题,这些技巧能让你事半功倍!

教育   2024-11-18 18:16   上海  

华政考研法综卷涉及部门法较多,掌握快速复习方法,可以帮助大家高效记忆。但是如果想要取得法综考试的高分数,仅靠记忆是不够的。而获得高分的秘诀就在于掌握好法综的答题技巧,小编本次汇总了各专业高分学长姐的法综答题技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今天我们学习的是法综民法的答题技巧哦!


、总说

何谓法条?何谓分析?当这两个词语放在大家眼前时,许多考生都会嗤之以鼻:“法条我不知道吗?不就是法律汇编上面的一条条规范?分析我不知道吗?当我这么多年的考试都是白考的吗?” 

看到这个图表,考生可能又迷惑了:“哪来这么多规范啊,我也没听说过啊?”实际上,在民法研究以及立法论的角度上,确实需要如此精细化的分类来区分界定法条与法条之间的体系地位与联结作用。但在考试中,特别是在注重宽度而不在深度层面进行的法综民法试题中,大家首先最应掌握的核心条文即是作为请求权基础以及产生其他法效果的完全法条。

以2019年法综真题为例,所列出的《民法典》第658条既是赋予赠与合同中债务人以单方面形成权——撤销权之效果为核心的完全法条。其次,不完全法条实质上仅仅有着辅助于完全法条或对完全法条产生限制效用的能力。《民法典》第595条来看,其定义了买卖合同的内容,但并未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之权利义务;或是以《民法典》第3条而言,该条文实质上是一个宪法性的民法规范,其辐射力度太过于广阔。由此这些条文从考试角度观察在很大程度上都不会作为一个考点来命题。

再来看分析:想必经过多次考试锤炼的同学们对于“分析”二字都不会陌生。但对法条分析,特别是民法法条,需要非常强的技巧能力展开分析。首先,我们都知道《台湾民法典》是对《德国民法典》的移植,而《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潘德克吞五编制体制所蕴含的特点之一即是高度的抽象性:先用总则编将一切法律行为之公因式进行抽取,再用物权法及债权法的总则将各自分编中之规则进行抽象。在法条的文字中,可能每一个字都代表着一个民法学上长期争议所得出的学术结果。

其次,民法本身是一种“临摹性质”的法定规范,它不是如同公法一般在行为未出现之前已经将行为规制于规范之中,民法的产生过程实质上是市民社会中长期积淀下来的交易习惯与交易规则被国家公权力固定下来成为定文。因此,民法的规范实际上仅仅是对经济活动中已经出现的规则进行总结。所以各位考生在分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该条文背后之制度目的进行表述。最后,从分析本身而言,如果能将所给出之法条与其他近似规范或差异规范,更能彰显考生之体系功力,得到老师青睐,从而取得高分。


、分析步骤与具体方法

(一)体系定位


当我们拿到一个法条之时,切忌直接下笔分析法条内容。事缓则圆,大家第一步所要做的工作,应该是对该法条进行体系定位。粗犷而言(或是对民法各分则不太熟悉的同学而言),首先是在五编制中定位:此法条究竟属于总则编或物权编或合同编哪一编?无论是物权编、合同编或者总则编,考生都无须担心,因为考纲既然区划出具体之考点,就断然不会跳出其外。即使是总则编之外的条文,其中隐含的知识点也为总则中的由考生所复习到的内容组成。再精细化而言:该条文系属于该编中之总则编或分则编,或者是具体的某一个部分中的法条。

我们不妨就以真题为例:《民法典》658条系《民法典》合同编中处于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下的一个条文,该条文属于有名合同——赠与合同中的规范之一。只有在考生稍加确定某一个条文的体系地位之后,才方便进行其后的工作。该步骤不一定要表述于试卷纸上,但一定要进行思考,以此于(3)、(4)步才较为方便。

(二)文字与知识点相对应


法条由文字组成,而法条分析即是对文字拆分与所积累之知识进行对应的过程。大家在复习过程中所积累的一个又一个知识点实质上就是法条分析题最后成文的答案。

我们依然以2019年真题所给出的“分析《合同法》186条(《民法典》658条)为例”。该条文第一款为“赠与人在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笔者在前文提到,每一个字或词都隐含着民法知识点:首先,“赠与人”即是赠与合同之当事人,而在赠与合同中,其地位应为债务人。“赠与合同”是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且既然属于合同,则原则上肯定为双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本身又稍有特殊之处,虽为双方法律行为,但实际上确是单务合同,即便有债务人承担义务。“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实际上是对赠与人赋予了一项撤销权,而经过民法的学习,我相信大部分考生都能够写出撤销权作为一项形成权的性质,即以单方之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即可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即为单方,则即使对方表明拒绝也不发生任何效用。该条文第二款为:“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款实质上是对前款所赋予之撤销权在特殊的情形下进行否定,因此第二款更适合在第三步中进行梳理和说明。至此,该条文本身所体现的知识就已经完成叙述。接下来我们要进入第三步,也即规范目的之分析。

(三)规范目的


如果说第二步是对各位考生的基础知识进行充分调动与运用,那么此步就是考察大家对民法规范的总体把握以及法条背后所欲保护的目的掌握的情况。在此时,体系定位的作用就非常重要:物权编最大的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物尽其用,而债编最大的制度目的就是在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两大原则的辅助下实现债务人的义务自主

因此,最宏观的目的分析既是从此两点出发。可能是正向的运用,亦可能反向的以此为思考基点从而阐述规制理由:以《民法典》第658条为例,显然其位于债编,原则上债务人义务自主,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就不再可能享有任意的撤销合同的权利,但为何该条却依然将其赋予给债务人呢?其理由即在于,赠与合同毕竟是双方法律行为中之特殊的单务合同,债务人很有可能是在头脑不清醒或者其他场合下(不属于意思表示瑕疵,但依然不情愿作出,例如人情往来等)作出此等意思表示,因此,若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拘束债务人必须履行义务,可能反而对债务人不利。因此,此处之规范具有突破契约严守规则的正当性,债务人自然得以撤销。

但当考生分析第二款时,即需要在第一款的价值趣旨的基础上再上升一层:即当各种具有公益性或道德性的赠与意思表示作出时,债务人受保护的利益取向就要低于所应履行的道德义务;或者在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债务人之赠与意思更加明确。无论如何,既然第二款排除撤销权,考生就应当就该排除之理由再进行梳理说明,以此才能使答案完善,从而避免掉分的可能。

(四)案例说明


在复习的过程中同学们应当注意到民法知识的高度抽象性,但当每一个知识点下出现一个具体案例时,是否觉得对该制度把握程度更加深刻?这也即是王泽鉴老师所强调的“目光要于抽象知识与具体案例之间来回流转,以此才能掌握民法”的理论。因此,我们在做法条分析的题目时,如果能在干巴巴的文字叙述中加入一些案例进行说明,那么必然能够对自己答案起到显著的拔高效用——这无疑是在暗示阅卷老师你已经读过了王老师的书目并且已经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叙述,完完全全的掌握了这一制度具体适用的情形。但此步骤的落实需要大家在日常的复习过程中便对案例加以积累,切不可临场发挥现编案例,因为改变条件的情况下其事实构成就可能突破条文涵摄之范围,反而造成画蛇添足的效果。

(五)突破题干法条之对比


此步属于最高层次的答题技巧:该步骤与第三步相比已经跳出了所给题干中之法条限制,需要考生对整个民法体系有细致和完善的把握与理解。不仅要对出题老师所给出的法条知识精准定位,更要对该知识点之相似或完全相反的比较概念熟悉。因此笔者建议基础较好的考生可以在此步略下功夫,只需在平时复习中将以上所述联系较大的知识点统一记忆,而基础稍差的同学,实质上掌握前三步就能获得很高的分数(10分可能得到8或9分)。

我们依然以真题为例:《民法典》第658条条规范之赠与合同,与其差异最大的既是买卖合同,虽然都为双方法律行为,但是其中一为单务,而另一为双务。因此在买卖合同必然不可能在合同没有任何瑕疵的情况下买方或卖方享有任意之撤销权(撤销与解除不同);此外,买卖定为有偿,而赠与显系为无偿,从对价有无方面亦可展开对比,彰显考生功底。

至此,我们已经将法条分析之具体方法归纳成为五个步骤,对一般基础较差考生而言,无论如何前三步必须掌握,因为此三步实际上并不与具体运用有关,而系就所背诵的知识进行调用而阐述。而基础较好的同学就需要对四五步加以掌握,这就需要在平时的复习中对制度下的具体案例以及制度与制度间的联系有较深的理解与掌握。

相信大家在阅读掌握这五步法之后,通过真题的实践运用,能够对于民法法条分析题的作答逐渐达到一个运筹帷幄的状态,赛出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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