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民法之简述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之欺诈
教育
教育
2024-11-11 18:52
重庆
每周一至周六,韬奋考研将每天准备一个小知识点检测大家的学习成果~看见题目,可以先在脑海中回忆一段时间哦~
简述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之欺诈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相关内容
▼
(一)诈欺的要件
诈欺者,使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要件有四:1.须有诈欺行为。此指对不真实的事实表示其为真实,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诈欺得为积极作为,如捏造事实,惟轻微的夸张不包括在内。消极地隐藏事实(不作为),原则上不成立诈欺,在法律上、契约上或交易之习惯上就某事项负有告知义务者除外。2.须诈欺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及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双重因果关系)3.须有诈欺的故意。故意,指认识诈欺行为,希望表意人陷于认识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但不以致被诈欺之人受有财产上损害为必要。4.须欺诈行为不法;合法的欺诈,如《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即使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故意隐瞒自己犯罪的事实,从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因为这属于未成年人合法维护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具有不法性。5.须施行诈欺之人为相对人或第三人。在有相对人的意思,如诈欺人为当事人一方,他方当事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固不待言;施行欺诈者为第三人时,须以相对人明知其受欺诈或可得而知者,始得撤销之。(注意,第三人不包括相对人使用于缔约行为的代理人或辅助人。)(二)撤销权的行使、除斥期间及法律效果(《民法典》第149、150条)
因被诈欺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为尽速明确法律关系,此项撤销应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为之。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Taufen kaoyan , With you all the way.华政韬奋考研2025交流QQ总群:887329219华政韬奋考研2026交流QQ总群:541361547
#往期精选#